1、目的
通過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組織對供應商進行評價,按供應商的表現進行供源整合,汰弱留強。為供貨穩定、物流順暢、質量提升、新產品開發迅速和配套體系優化提供基礎和依據,特制訂本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已在進行批量供貨的生產性物料合格供應商的考核(不包含客戶指定的供應商)。
月度和季度考核:適用于所有生產性物料合格供應商。
年度考核:適用于所有合作滿一年的生產性物料合格供應商。
3、定義
生產性物料:隨公司產品或者單獨銷售給用戶的物料。包括直接物料和間接物料(如生產輔料、包裝材料等)。
4、職責
4.1供應鏈管理部:
4.1.1負責回收各相關部門提供的《供應商考核表》;
4.1.2 負責《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4.1.3 負責編制《供應商改善要求書》;
4.1.4 負責監督《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和《供應商改善要求書》的執行情況,并對異常情況給予通報;
4.1.5 負責供應商考核記錄的存檔和維護。
4.2采購部門:
4.2.1負責填寫《供應商考核表》,針對供應商交期、價格和服務情況給予考核評分;
4.2.2 負責《供應商改善要求書》的回收;
4.2.3 負責《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的結論執行。
4.3品質部門:
負責填寫《供應商考核表》,針對供應商的交貨質量和服務給予考核評分。
4.4 技術部門:
負責填寫《供應商考核表》,針對供應商的服務和技術能力給予考核評分。
5、內容
5.1月度考核辦法
5.1.1 評分標準:共計100分.
月度綜合考核評分=交貨期考核(40分)+交貨質量考核(40分)+服務考核(10分)+技術考核(10分)
5.1.2交貨期考核評分40分(因我方原因推遲交貨的訂單,不在考核之內).
由采購部門對比請購單要求到貨時間和實際到貨時間對供應商進行考核.考核方法:得分=交貨率(每月按期交貨批數/實際合格入庫總批數)評分.
當按期交貨率低于70%時,當月交貨期考核評分為0分.
5.1.3交貨質量考核評分40分
由品質部門根據月交貨質量狀況考核評分.得分=根據月交貨質量合格率進行評分.
對于品質部門考核不到的物料(如免檢類物料),品質部門不需評分,由供應鏈管理部根據上年度是否收到客戶投訴/索賠資料進行評分,投訴一次扣10分,索賠一次扣20分,直至扣完40分為止.
5.1.4服務考核評分10分
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負責服務考核評分,出現以下情況時扣除相應的分數,扣完10分為止.
5.1.5技術考核評分10分
技術部門負責技術考核評分,基準得分5分,可根據以下情況給予加分或扣分,加分和扣分均達到10分為止.
5.1.6月度考核評分匯總及處理
5.1.6.1采購部門和品質部門自行從ERP系統中導出上月度(1日—31日間)有業務發生供應商明細進行評分(采購部門以采購訂單中要求的預交貨日在考核月度范圍為基準,品質部門以在考核月度范圍內進行檢驗的數據為基準),技術部門以供應鏈管理部提供的供應商資料為準進行評分.
5.1.6.2月度考核評分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責任人,需在次月的第6個工作日前把前一月考核結果提交供應鏈管理部,供應鏈管理部在第10個工作日前把月度綜合考核評分結果匯總,并對供應商進行排名,將結果通報給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
5.1.6.3對交貨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貨質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務考核得分低于3分、或技術考核得分低于2分的供應商,供應鏈管理部匯集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意見后編制《供應商改善要求書》轉采購部門,要求供應商限期回復整改意見,供應商回復的《供應商改善要求書》、資料及其自檢報告需交供應鏈管理部驗證,確認合格后反饋采購部門.
5.2季度考核辦法
5.2.1 由供應鏈管理部根據本季度中三個月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分,評分標準:共計100分,考核標準:季度考核評分=3個月度綜合考核評分之和/3×100%
5.2.2對于如下情況,供應鏈管理部召集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評估延續或暫停的必要性,同時編制《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報各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常務副總裁審批后轉采購部門執行.
交貨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貨質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務考核得分低于3分、或技術考核低于2分的供應商;
連續三個月排名后三位的供應商;
連續三個月交貨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貨質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務考核得分低于3分、或技術考核低于2分的供應商.
5.2.3對于暫停業務的供應商,由供應鏈管理部凍結該供應商賬戶,如需延續合作,由采購部牽頭重新走供方導入流程后方可重新開始業務.
5.3年度考核辦法
5.3.1每年度的1月15日前采購部門提交價格考核評分數據給到供應鏈管理部,供應鏈管理部進行數據匯總后于1月30日前將評分結果傳遞給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
5.3.2由供應鏈管理部根據四個季度考核綜合評分,評分標準:共計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權重70%,價格考核占年度考核權重30%.具體年度考核評分如下:
本年度考核評分=4季度綜合考核評分之和/4×70%+價格考核
價格考核=本年度的加權平均價格降幅=[1-(本年度的采購金額/基準單價*本年度采購數量)]×100%
注:基準價格=上年度加權平均價格
5.3.3由供應鏈管理部綜合供應商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可按下表決定供應商的級別及采取相應措施.年度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的定級為A級,75—84分(包括75分)為B級,60-74分(包括60分)的為C級,60分以下的D級.
5.3.4考核評定結果及處理方式:
5.3.4.1 對定為A級(優秀)、B級(良好)的供應商繼續采用,保留合格供應商資格,參與年度優秀供應商評選活動;
5.3.4.2 對于C級(一般)供應商,采購部、供應鏈管理部及品質部負責人共同負責對其提出改善要求,并發出《供應商改善要求書》,督導及追蹤、查核;經兩次要求改善而未回復、未行動,或行動但未達到改善要求的一般供應商,由采購部填寫《合格供應商審批表》,交主管領導批準,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5.3.4.3一般情況下,每種物料有三家供應商,其中兩家為主供應商,一家為備用供應商.兩家主供應商考評結果在同一水平時,訂單均勻分布或根據公司戰略部署安排訂單分布.當主供應商考評結果在75分以下時,使用備用供應商替代主供應商.
5.3.4.4對于D級的供應商,由供應鏈管理部視其采購資源通知采購部采取限制采購、禁止采購或取消其資格等處罰,若采取取消其資格的處罰,由采購工程師填寫《合格供應商審批表》,交主管領導批準,供應鏈管理部將其從“合格供應商一覽表”以及ERP系統中刪除.
5.3.4.5考核處理結果,由供應鏈管理部、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確認后形成《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報領導審批后執行.
6、相關文件
《供方管理程序》
7、相關表格
7.1 《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
7.2 《供應商改善要求書》
7.3 《合格供應商一覽表》
7.4 《合格供應商審批表》
7.5 《供應商考核表》
通過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組織對供應商進行評價,按供應商的表現進行供源整合,汰弱留強。為供貨穩定、物流順暢、質量提升、新產品開發迅速和配套體系優化提供基礎和依據,特制訂本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已在進行批量供貨的生產性物料合格供應商的考核(不包含客戶指定的供應商)。
月度和季度考核:適用于所有生產性物料合格供應商。
年度考核:適用于所有合作滿一年的生產性物料合格供應商。
3、定義
生產性物料:隨公司產品或者單獨銷售給用戶的物料。包括直接物料和間接物料(如生產輔料、包裝材料等)。
4、職責
4.1供應鏈管理部:
4.1.1負責回收各相關部門提供的《供應商考核表》;
4.1.2 負責《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4.1.3 負責編制《供應商改善要求書》;
4.1.4 負責監督《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和《供應商改善要求書》的執行情況,并對異常情況給予通報;
4.1.5 負責供應商考核記錄的存檔和維護。
4.2采購部門:
4.2.1負責填寫《供應商考核表》,針對供應商交期、價格和服務情況給予考核評分;
4.2.2 負責《供應商改善要求書》的回收;
4.2.3 負責《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的結論執行。
4.3品質部門:
負責填寫《供應商考核表》,針對供應商的交貨質量和服務給予考核評分。
4.4 技術部門:
負責填寫《供應商考核表》,針對供應商的服務和技術能力給予考核評分。
5、內容
5.1月度考核辦法
5.1.1 評分標準:共計100分.
月度綜合考核評分=交貨期考核(40分)+交貨質量考核(40分)+服務考核(10分)+技術考核(10分)
5.1.2交貨期考核評分40分(因我方原因推遲交貨的訂單,不在考核之內).
由采購部門對比請購單要求到貨時間和實際到貨時間對供應商進行考核.考核方法:得分=交貨率(每月按期交貨批數/實際合格入庫總批數)評分.
當按期交貨率低于70%時,當月交貨期考核評分為0分.
No | 按期交貨率評分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97%以上(含97%) | 40 | |
2 | 94%-97%(含94%) | 35 | |
3 | 90%-94%(含90%) | 30 | |
4 | 80%—90%(含80%) | 25 | |
5 | 70%-80%(含70%) | 20 | |
交貨及時率在供應商月供貨5批次以上才計算,小于5(含)批次的供貨,一次延誤扣5分。 |
5.1.3交貨質量考核評分40分
由品質部門根據月交貨質量狀況考核評分.得分=根據月交貨質量合格率進行評分.
對于品質部門考核不到的物料(如免檢類物料),品質部門不需評分,由供應鏈管理部根據上年度是否收到客戶投訴/索賠資料進行評分,投訴一次扣10分,索賠一次扣20分,直至扣完40分為止.
5.1.4服務考核評分10分
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負責服務考核評分,出現以下情況時扣除相應的分數,扣完10分為止.
序號 | 供方服務投訴/環境管理類別 | 扣分 |
A | 質量問題處理不及時,未造成損失 | 1 |
B | 質量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一般影響(客戶不滿但未投訴)和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下) | 5 |
C | 質量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重大影響(客戶投訴)和重大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 | 8 |
D | 針對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配合性消極 | 5 |
E | 售后服務不滿足生產、安裝和質量要求 | 8 |
G | 商務合作不能滿足采購要求,影響一般(造成生產緊急但未誤單) | 6 |
H | 來自生產、質量、倉儲等與供方間接聯系方面的一般投訴 | 2 |
I | 與環境物質含量的證明文件、控制情況不符(如ROHS物料) | 7 |
5.1.5技術考核評分10分
技術部門負責技術考核評分,基準得分5分,可根據以下情況給予加分或扣分,加分和扣分均達到10分為止.
序號 | 技術能力表現 | 加分 |
A | 在圖紙、工藝和材料研發上提出技術改進和建議 | 5 |
B | 發現圖紙明顯的錯誤 | 3 |
C | 主動對新產品、新材料和新技術進行推廣 | 3 |
D | 技術能力表現 | 扣分 |
E | 技術能力不滿足開發、認證要求 | 3 |
F | 不能依據要求提供樣品或相關技術文件 | 5 |
5.1.6月度考核評分匯總及處理
5.1.6.1采購部門和品質部門自行從ERP系統中導出上月度(1日—31日間)有業務發生供應商明細進行評分(采購部門以采購訂單中要求的預交貨日在考核月度范圍為基準,品質部門以在考核月度范圍內進行檢驗的數據為基準),技術部門以供應鏈管理部提供的供應商資料為準進行評分.
5.1.6.2月度考核評分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責任人,需在次月的第6個工作日前把前一月考核結果提交供應鏈管理部,供應鏈管理部在第10個工作日前把月度綜合考核評分結果匯總,并對供應商進行排名,將結果通報給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
5.1.6.3對交貨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貨質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務考核得分低于3分、或技術考核得分低于2分的供應商,供應鏈管理部匯集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意見后編制《供應商改善要求書》轉采購部門,要求供應商限期回復整改意見,供應商回復的《供應商改善要求書》、資料及其自檢報告需交供應鏈管理部驗證,確認合格后反饋采購部門.
5.2季度考核辦法
5.2.1 由供應鏈管理部根據本季度中三個月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分,評分標準:共計100分,考核標準:季度考核評分=3個月度綜合考核評分之和/3×100%
5.2.2對于如下情況,供應鏈管理部召集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評估延續或暫停的必要性,同時編制《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報各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常務副總裁審批后轉采購部門執行.
交貨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貨質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務考核得分低于3分、或技術考核低于2分的供應商;
連續三個月排名后三位的供應商;
連續三個月交貨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貨質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務考核得分低于3分、或技術考核低于2分的供應商.
5.2.3對于暫停業務的供應商,由供應鏈管理部凍結該供應商賬戶,如需延續合作,由采購部牽頭重新走供方導入流程后方可重新開始業務.
5.3年度考核辦法
5.3.1每年度的1月15日前采購部門提交價格考核評分數據給到供應鏈管理部,供應鏈管理部進行數據匯總后于1月30日前將評分結果傳遞給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
5.3.2由供應鏈管理部根據四個季度考核綜合評分,評分標準:共計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權重70%,價格考核占年度考核權重30%.具體年度考核評分如下:
本年度考核評分=4季度綜合考核評分之和/4×70%+價格考核
價格考核=本年度的加權平均價格降幅=[1-(本年度的采購金額/基準單價*本年度采購數量)]×100%
注:基準價格=上年度加權平均價格
序號 | 1 | 2 | 3 | 4 | 5 |
加權平均價格降幅 | 0% | 0—1% 以下 (不含1.0%) | 1.0%-1.5% (包括1.0%) | 1.5%—2.0% (包括1.5%) | 2% 以上(包括2.0%) |
分數 | 10 | 15 | 20 | 25 | 30 |
5.3.3由供應鏈管理部綜合供應商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可按下表決定供應商的級別及采取相應措施.年度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的定級為A級,75—84分(包括75分)為B級,60-74分(包括60分)的為C級,60分以下的D級.
綜合考核分 | 評價 | 級別 | 措施 | 訂單分布 |
85分以上 | 優秀 | A | 可靠的供應商來往,建立長期伙伴關系,必要時可在付款采取優惠. | 約50% |
75—85分 | 良好 | B | 可靠的供應商來往,建立長期伙伴關系. | 約40% |
60-75分 | 一般 | C | 作為備用供應商 | 約10% |
60分以下 | 差 | D | 限制采購/禁止采購/淘汰 | / |
5.3.4考核評定結果及處理方式:
5.3.4.1 對定為A級(優秀)、B級(良好)的供應商繼續采用,保留合格供應商資格,參與年度優秀供應商評選活動;
5.3.4.2 對于C級(一般)供應商,采購部、供應鏈管理部及品質部負責人共同負責對其提出改善要求,并發出《供應商改善要求書》,督導及追蹤、查核;經兩次要求改善而未回復、未行動,或行動但未達到改善要求的一般供應商,由采購部填寫《合格供應商審批表》,交主管領導批準,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5.3.4.3一般情況下,每種物料有三家供應商,其中兩家為主供應商,一家為備用供應商.兩家主供應商考評結果在同一水平時,訂單均勻分布或根據公司戰略部署安排訂單分布.當主供應商考評結果在75分以下時,使用備用供應商替代主供應商.
5.3.4.4對于D級的供應商,由供應鏈管理部視其采購資源通知采購部采取限制采購、禁止采購或取消其資格等處罰,若采取取消其資格的處罰,由采購工程師填寫《合格供應商審批表》,交主管領導批準,供應鏈管理部將其從“合格供應商一覽表”以及ERP系統中刪除.
5.3.4.5考核處理結果,由供應鏈管理部、采購部門、品質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確認后形成《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報領導審批后執行.
6、相關文件
《供方管理程序》
7、相關表格
7.1 《供應商考核結論審批表》
7.2 《供應商改善要求書》
7.3 《合格供應商一覽表》
7.4 《合格供應商審批表》
7.5 《供應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