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1號〕、《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2號〕,《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6號〕,涉及我省4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201730391的韭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遼寧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沈陽汪河路店銷售的、來自遼寧省沈陽市盛發批發市場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沈陽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遼寧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沈陽汪河路店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經查,該企業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001230277的金卷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1號店秋和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湖南省長沙秋和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沈陽市山山偉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卷,日落黃、胭脂紅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值。檢驗機構為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遼寧省沈陽市山山偉業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360200015的即食海蜇頭(海鮮味)風險防控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天貓展鑫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遼寧省大連展鑫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大連海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海鮮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
(二)經營環節風險防控及核查處置情況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大連展鑫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鑒于該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三)生產環節風險防控及核查處置情況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大連海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產、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日期:2020-07-31
一、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201730391的韭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遼寧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沈陽汪河路店銷售的、來自遼寧省沈陽市盛發批發市場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沈陽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遼寧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沈陽汪河路店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經查,該企業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001230277的金卷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1號店秋和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湖南省長沙秋和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沈陽市山山偉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卷,日落黃、胭脂紅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值。檢驗機構為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遼寧省沈陽市山山偉業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360200015的即食海蜇頭(海鮮味)風險防控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天貓展鑫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遼寧省大連展鑫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大連海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海鮮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
(二)經營環節風險防控及核查處置情況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大連展鑫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鑒于該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三)生產環節風險防控及核查處置情況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大連海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產、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日期: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