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制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2020-08-13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21
核心提示:為了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和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激勵廣大市場監管干部勇于擔當、敢于作為,市場監管
為了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和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激勵廣大市場監管干部勇于擔當、敢于作為,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責任規定》)。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等重要文件中,對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責任規定》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有利于營造依法行政、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在市場監管部門內部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以責任制約權力,將有效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全面正確履行職責,糾正個別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同時,通過明確追責范圍,完善盡職免責情形,強化對履行職責的保護措施,也將為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


  二、起草過程


  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市場監管總局于今年年初開始著手《責任規定》的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文件的基礎上,對原工商、質監、食藥監涉及執法責任制的規定進行認真比較分析,并借鑒有關部門和地方的相關規定,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征求意見稿)》。6月5日至6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將草擬的《責任規定》送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家藥監局、知識產權局征求意見,并分別征求了總局各司局、駐總局紀檢監察組、審計局及11個有關直屬單位的意見和建議。7月30日至7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山西召開立法座談會,對《責任規定》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集中研討。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多次討論和反復修改,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責任規定》圍繞落實執法責任制,針對當前“為官不為”與亂作為并存的現象,按照權責一致、激勵與約束并重、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強調失職追究責任,又注重盡職予以免責;既強調嚴肅問責,又注重履職保障;既強調依法懲戒,又注重激勵表彰。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界定職責。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是正確履行職責的前提和基礎。近些年,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統一部署,按照“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的要求,在對執法職責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編制并公開了權責清單、服務指南、權力運行流程圖等。《責任規定》對此進行了確認,并要求對照權責清單將本單位依法承擔的執法職責逐項分解落實到所屬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責任到人,確保執法職責落到實處。


  (二)嚴格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是執法責任制的核心。《責任規定》對行政執法責任的追責范圍、程序、責任追究方式以及與紀檢監察機關責任追究的銜接等進行了細化。在追責范圍上,《責任規定》強調責任追究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與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相當。在責任追究方式上,執法責任主要是行政處理,也涉及處分。在追責程序以及責任適用上,鑒于《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已有詳細規定,《責任規定》僅予以引用,未重復作出規定。


  (三)合理盡職免責。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中“完善各監管執法領域盡職免責辦法”的要求,《責任規定》借鑒各地出臺的有關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規定,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對不應追究行政執法責任的情形進行了細化。



日期:2020-08-13
 
行業: 認證體系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