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各有關質檢機構:
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強監管推進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質〔2020〕4號)總體部署,為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我部決定開展2020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重點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我國“菜籃子”大縣的主要生產和消費地區,我部制定了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任務表(附件1),明確了抽查省份、重點區域、承擔單位、產品名稱、樣品數量,并確定了重點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品種上以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養殖水產品為重點;參數上以禁用農藥、蔬菜水果等特定農產品禁用農藥、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為重點;對象上以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植養殖大戶、屠宰廠(場)為重點。原則上附件1中已指定的重點區域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60%。
(一)種植業產品
1. 蔬菜。重點產品為芹菜、韭菜、豇豆、菜薹、葉用萵苣、油麥菜、菠菜、芫荽(香菜)、蕹菜(空心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蔥、山藥、番茄、辣椒、茄子、黃瓜。重點產品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70%。
2. 水果。重點產品為蘋果、梨、桃、葡萄、柑橘、甜橙、金柑。重點產品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80%。
(二)畜禽產品
1. 家畜類產品。包括牛肉、羊肉、豬肉、豬肝。
2. 家禽類產品。包括雞蛋、鴨蛋、鵪鶉蛋、雞肉(包括烏雞肉)、鴨肉、鴿肉。禽蛋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50%。
(三)養殖水產品
重點產品為大黃魚、鲆類(包括大菱鲆和牙鲆)、鱸魚、鱖魚、鳊魚、鯉魚、鯽魚、鳙魚、烏鱧、鯰魚、草魚、對蝦。重點產品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80%。
二、做好組織實施
農業農村部統一部署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委托相關任務承擔單位開展監督抽查樣品檢測、監督抽樣過程和開展飛行檢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本地生產主體名錄和執法人員名錄,負責樣品的抽取和后續執法查處工作。各任務承擔單位會同當地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名錄,按照“雙隨機”原則隨機選擇抽樣對象,確定承擔抽樣任務的執法人員,監督樣品的抽取過程,并負責后續樣品檢測、復檢,飛行檢查等工作。各任務承擔單位應主動與被抽查省份農業農村部門銜接與溝通,科學制定監督抽查實施方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抽查任務。
(一)抽查時間及頻次
各任務承擔單位請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監督抽查、飛行檢查工作。按照農產品生產的季節性特點,分批安排抽樣檢測任務,同一生產主體同一品種抽取樣品不得超過2批次。
(二)抽樣檢測及判定
各類產品的抽樣、檢測、判定、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主要程序與方法》(附件2)執行。
(三)不合格產品執法查處
各任務承擔單位應及時進行樣品檢測,每次檢測發現不合格產品后,應及時通知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有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地區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進行查處。
(四)開展飛行檢查
我部將在監督抽查工作期間,適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并探索開展常規農藥獸藥殘留監督抽查,具體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三、方案和結果報送
(一)抽查方案報送
各任務承擔單位應于2020年8月21日前將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
(二)檢測結果報送
檢測結果報送采用“隨檢隨報”方式。各任務承擔單位及時將每次抽樣及檢測情況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及時通報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請于2020年11月22日前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年度工作報告及結果匯總表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
(三)查處結果報送
查處結果報送采用“隨查隨報”方式。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每次開展執法查處后,及時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附件3),加蓋公章后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扎實開展
監督抽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的關鍵手段之一,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為導向,重點抽查“菜籃子”大縣中問題突出的產品,找準問題、精準打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落實到位。監督抽查過程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如存在不認真配合、選擇性抽樣、以各種理由推諉阻撓的,將在部延伸績效考核中扣減分數,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同時,我部將適時公開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信息,并開展后續執法查處工作的跟蹤評價。
(二)遵規守紀,嚴格規范實施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獨立、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及時完成任務,報送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結果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執法工作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雙隨機”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嚴禁選擇性抽樣,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確保抽查工作客觀、真實、科學。
(三)加強執法,確保取得實效
堅持問題導向,實施“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以及下屬執法機構在收到檢測報告后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查清、糾正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絕不給違法違規者留有可乘之機。要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絕不手軟,依法從嚴處理,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發揮司法震懾作用。
(四)強化協作,形成合力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對不合格產品,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及時跟進開展執法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農藥獸藥等行為。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針對問題,切實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等質量安全管理,嚴禁禁用農藥、蔬菜水果等特定農產品禁用農藥、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用于蔬菜、水果、畜禽、養殖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指導農民嚴格按照推薦劑量用藥,上市農產品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規定。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8月17日
日期:2020-09-26
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強監管推進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質〔2020〕4號)總體部署,為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我部決定開展2020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重點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我國“菜籃子”大縣的主要生產和消費地區,我部制定了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任務表(附件1),明確了抽查省份、重點區域、承擔單位、產品名稱、樣品數量,并確定了重點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品種上以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養殖水產品為重點;參數上以禁用農藥、蔬菜水果等特定農產品禁用農藥、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為重點;對象上以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植養殖大戶、屠宰廠(場)為重點。原則上附件1中已指定的重點區域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60%。
(一)種植業產品
1. 蔬菜。重點產品為芹菜、韭菜、豇豆、菜薹、葉用萵苣、油麥菜、菠菜、芫荽(香菜)、蕹菜(空心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蔥、山藥、番茄、辣椒、茄子、黃瓜。重點產品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70%。
2. 水果。重點產品為蘋果、梨、桃、葡萄、柑橘、甜橙、金柑。重點產品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80%。
(二)畜禽產品
1. 家畜類產品。包括牛肉、羊肉、豬肉、豬肝。
2. 家禽類產品。包括雞蛋、鴨蛋、鵪鶉蛋、雞肉(包括烏雞肉)、鴨肉、鴿肉。禽蛋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50%。
(三)養殖水產品
重點產品為大黃魚、鲆類(包括大菱鲆和牙鲆)、鱸魚、鱖魚、鳊魚、鯉魚、鯽魚、鳙魚、烏鱧、鯰魚、草魚、對蝦。重點產品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80%。
二、做好組織實施
農業農村部統一部署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委托相關任務承擔單位開展監督抽查樣品檢測、監督抽樣過程和開展飛行檢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本地生產主體名錄和執法人員名錄,負責樣品的抽取和后續執法查處工作。各任務承擔單位會同當地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名錄,按照“雙隨機”原則隨機選擇抽樣對象,確定承擔抽樣任務的執法人員,監督樣品的抽取過程,并負責后續樣品檢測、復檢,飛行檢查等工作。各任務承擔單位應主動與被抽查省份農業農村部門銜接與溝通,科學制定監督抽查實施方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抽查任務。
(一)抽查時間及頻次
各任務承擔單位請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監督抽查、飛行檢查工作。按照農產品生產的季節性特點,分批安排抽樣檢測任務,同一生產主體同一品種抽取樣品不得超過2批次。
(二)抽樣檢測及判定
各類產品的抽樣、檢測、判定、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主要程序與方法》(附件2)執行。
(三)不合格產品執法查處
各任務承擔單位應及時進行樣品檢測,每次檢測發現不合格產品后,應及時通知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有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地區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進行查處。
(四)開展飛行檢查
我部將在監督抽查工作期間,適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并探索開展常規農藥獸藥殘留監督抽查,具體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三、方案和結果報送
(一)抽查方案報送
各任務承擔單位應于2020年8月21日前將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
(二)檢測結果報送
檢測結果報送采用“隨檢隨報”方式。各任務承擔單位及時將每次抽樣及檢測情況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及時通報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請于2020年11月22日前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年度工作報告及結果匯總表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
(三)查處結果報送
查處結果報送采用“隨查隨報”方式。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每次開展執法查處后,及時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附件3),加蓋公章后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扎實開展
監督抽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的關鍵手段之一,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為導向,重點抽查“菜籃子”大縣中問題突出的產品,找準問題、精準打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落實到位。監督抽查過程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如存在不認真配合、選擇性抽樣、以各種理由推諉阻撓的,將在部延伸績效考核中扣減分數,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同時,我部將適時公開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信息,并開展后續執法查處工作的跟蹤評價。
(二)遵規守紀,嚴格規范實施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獨立、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及時完成任務,報送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結果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執法工作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雙隨機”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嚴禁選擇性抽樣,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確保抽查工作客觀、真實、科學。
(三)加強執法,確保取得實效
堅持問題導向,實施“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以及下屬執法機構在收到檢測報告后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查清、糾正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絕不給違法違規者留有可乘之機。要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絕不手軟,依法從嚴處理,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發揮司法震懾作用。
(四)強化協作,形成合力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對不合格產品,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及時跟進開展執法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農藥獸藥等行為。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針對問題,切實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等質量安全管理,嚴禁禁用農藥、蔬菜水果等特定農產品禁用農藥、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用于蔬菜、水果、畜禽、養殖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指導農民嚴格按照推薦劑量用藥,上市農產品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規定。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8月17日
日期: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