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韓國發布通報,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公布擬修訂《食品工業促進法案》的實施細則、《環境友好農業促進法案》的實施細則、《農產品質量管理法案》的實施細則、《水產品質量管理法案》的實施細則、農林水產食品部通告No. 207、農林水產食品部通告No. 208、農林水產食品部通告No. 209、以及公布檢驗檢疫局通告No. 111.
農林水產食品部于2012年1月1日實施了關于通用認證標志的法規。以提高消費者關于認證計劃的意識為目的,農林水產食品部將先前的多種食品認證標志框架統一成一個單一的、正方形的框架。根據新的法規,食品認證體系的名稱以簡短的形式在該正方形框架中顯示,而其全稱則在一般的情況下使用。同時,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并且減輕由于認證操作人員執行通用認證標志法規的經濟負擔,農林水產食品部允許在2013年底以前,認證操作人員在使用通用認證標志和新印刷的包裝材料的同時,可以為其產品使用現有的標志和包裝材料。使用通用認證標志的認證體系列表如下:
-有機食品認證體系(包括有機原料和有機加工食品)
-無抗生素畜產品、無農藥農產品認證體系
-生態海產品認證體系
-良好農業規范(GAP)
-農業食品安全和質量(HACCP)(水產品、畜產品)
-受保護的地理標志
-水產品認證體系
-傳統食品認證體系
-食品大師的標志體系
日期:201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