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及網絡交易相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相關責任及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01
網絡交易平臺責任?
1、嚴格資質審核。應對入網銷售者審查登記,對營業執照、食用農產品進貨來源、質量合格憑證等基本情況進行核驗并存檔,確保主體資質合法、產品來源合規。
2、健全管理機構。按規定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教育培訓,積極履職盡責。
3、規范信息公示。督促入網銷售者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產品來源、質量合格憑證等信息,不得隱瞞或虛假宣傳。
4、強化日常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采取立即下架、封停賬號等措施,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5、迅速妥善處置。對消費者投訴或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應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協助消費者維權。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置,依法提供平臺內銷售者相關信息和經營數據。
02
入網銷售者責任?
1、合法經營。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等主體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2、進貨查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產地、供貨者信息、質量合格憑證等內容,相關材料建檔保存。
3、真實宣傳。信息刊載公示規范真實,清晰明示產品名稱、產地(應具體到縣級)、生產者信息等;包裝銷售的產品還應標明生產或包裝日期;有保質期、貯存條件等要求的須標明;不得虛假標注和宣傳,不得使用誤導性用語。
4、安全配送。根據產品特性采取保鮮、冷藏、冷凍、防潮、防污染等措施,確保配送過程中不發生二次污染或變質。
5、質量保障。不得銷售腐敗變質、混有異物、農獸藥殘留超標、添加違禁物質或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履行退換貨、賠償等法定義務。
03
違法責任與處罰?
1、平臺存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未履行資質審核義務、未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2、入網銷售者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3、平臺、入網銷售者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宣傳的,依法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違反食品安全等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對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行為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或撥打12315熱線舉報。
日期:2025-05-09
01
網絡交易平臺責任?
1、嚴格資質審核。應對入網銷售者審查登記,對營業執照、食用農產品進貨來源、質量合格憑證等基本情況進行核驗并存檔,確保主體資質合法、產品來源合規。
2、健全管理機構。按規定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教育培訓,積極履職盡責。
3、規范信息公示。督促入網銷售者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產品來源、質量合格憑證等信息,不得隱瞞或虛假宣傳。
4、強化日常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采取立即下架、封停賬號等措施,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5、迅速妥善處置。對消費者投訴或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應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協助消費者維權。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置,依法提供平臺內銷售者相關信息和經營數據。
02
入網銷售者責任?
1、合法經營。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等主體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2、進貨查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產地、供貨者信息、質量合格憑證等內容,相關材料建檔保存。
3、真實宣傳。信息刊載公示規范真實,清晰明示產品名稱、產地(應具體到縣級)、生產者信息等;包裝銷售的產品還應標明生產或包裝日期;有保質期、貯存條件等要求的須標明;不得虛假標注和宣傳,不得使用誤導性用語。
4、安全配送。根據產品特性采取保鮮、冷藏、冷凍、防潮、防污染等措施,確保配送過程中不發生二次污染或變質。
5、質量保障。不得銷售腐敗變質、混有異物、農獸藥殘留超標、添加違禁物質或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履行退換貨、賠償等法定義務。
03
違法責任與處罰?
1、平臺存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未履行資質審核義務、未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2、入網銷售者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3、平臺、入網銷售者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宣傳的,依法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違反食品安全等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對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行為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或撥打12315熱線舉報。
日期: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