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場監管部門抽檢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糧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飲料等9類227批次樣品,檢驗合格216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餐飲食品37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飲料3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1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糧食加工品28批次、乳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23批次、糖果制品31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順平縣潤和純凈水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2.張家口旭炫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3. 海港區郭劉小吃部銷售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4.元氏縣魚坨桶裝水店銷售的石家莊思潤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八陘之源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5.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石門寨鎮高井村潘守慶銷售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6.張家口旭炫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缸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7.石家莊市小龍王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8.河北京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煎餅(麻辣味),大腸菌群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9.元氏縣常盛炒貨廠生產的葵花籽(綠),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元氏縣常盛炒貨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石家莊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不合格結論。
10.北京一山一城一味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張家口分公司使用的水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11.河間市良子水產調料店銷售的皮皮蝦,鎘(以Cd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石家莊海關技術中心滄州業務部。
三、我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及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熱線“12315”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01116.xlsx
2. 食品抽檢合格—20201116.xlsx
3. 部分檢驗項目說明—20201116.docx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日期:2020-11-16
一、總體情況:
餐飲食品37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飲料3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1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糧食加工品28批次、乳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23批次、糖果制品31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順平縣潤和純凈水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2.張家口旭炫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3. 海港區郭劉小吃部銷售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4.元氏縣魚坨桶裝水店銷售的石家莊思潤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八陘之源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5.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石門寨鎮高井村潘守慶銷售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6.張家口旭炫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缸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7.石家莊市小龍王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8.河北京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煎餅(麻辣味),大腸菌群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9.元氏縣常盛炒貨廠生產的葵花籽(綠),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元氏縣常盛炒貨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石家莊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不合格結論。
10.北京一山一城一味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張家口分公司使用的水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11.河間市良子水產調料店銷售的皮皮蝦,鎘(以Cd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石家莊海關技術中心滄州業務部。
三、我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及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熱線“12315”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01116.xlsx
2. 食品抽檢合格—20201116.xlsx
3. 部分檢驗項目說明—20201116.docx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日期: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