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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0年5號)

   2020-12-22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245
核心提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對66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0〕1627號),涉及我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對66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0〕1627號),涉及我區2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國貿店經營的鯉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8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對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國貿店銷售的鯉魚進行監督抽樣,經檢測,地西泮項目不合格。
 
  (二)現場調查情況。收到不合格報告后,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將“不合格產品轉辦移交函”下發至轄區監管所,并立即組織執法人員第一時間送達檢測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國貿店于2020年8月18日從吳忠市利通區胖頭魚鮮魚店購進鮮活鯉魚10公斤,除去抽檢樣品1.774公斤外,剩余的8.226公斤已于2020年8月19日全部售完。貨值金額139.6元,獲得利潤29.6元。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國貿店進購上述鯉魚時,查驗了供貨商相關資質證明。
 
  (三)核查處置情況。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約談了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國貿店,告知了本次抽檢不合格產品的情況,重點強調了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履行的責任、注意事項等。要求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國貿店定期開展自查自糾。2020年11月26日,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吳利市監告字[2020]第30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對當事人作處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9.6元;罰款2000元。
 
  二、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經營的帶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8月18,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銷售的帶魚進行監督抽樣,經檢測揮發性鹽基氮項目不合格。
 
  (二)現場調查情況。收到不合格報告后,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將“不合格產品轉辦移交函”下發至轄區監管所,并立即組織執法人員第一時間送達檢測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除抽檢1.924公斤外,銷售了5.376公斤,剩余的40.7公斤已于2020年8月21日全部做下架銷毀處理。貨值金額1708.8元,獲得利潤40.88元。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進購上述帶魚時,查驗了供貨商農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三)核查處置情況。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約談了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告知了本次抽檢不合格產品的情況,重點強調了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履行的責任、注意事項等。要求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定期開展自查自糾。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投訴舉報。



日期:2020-12-22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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