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落實2020年中央1號文件,以及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工作目標,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經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廳(局)驗收(復查),現公布1005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名單(見附件),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經復查合格的原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一、二、十批)納入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管理。
經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對現有示范場進行認真審查,確認“寧波奉化阿燦水產專業合作社(所屬水產養殖場)”不再經營,確實無法繼續開展示范工作,依程序將其調整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名單。
請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繼續加強對本轄區內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樹立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示范典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
附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名單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附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名單.pdf
日期:2020-12-29
為落實2020年中央1號文件,以及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工作目標,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經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廳(局)驗收(復查),現公布1005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名單(見附件),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經復查合格的原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一、二、十批)納入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管理。
經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對現有示范場進行認真審查,確認“寧波奉化阿燦水產專業合作社(所屬水產養殖場)”不再經營,確實無法繼續開展示范工作,依程序將其調整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名單。
請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繼續加強對本轄區內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樹立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示范典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
附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名單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附件: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十五批)名單.pdf
日期: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