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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廣應用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的通告2021年 第6號

   2021-01-2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829
核心提示:按照國務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據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切實做好全區冷鏈食品追溯系統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據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切實做好全區冷鏈食品追溯系統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新疫指電〔2021〕12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冷鏈食品監管,自治區建立了統一的“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以實現對冷鏈食品的全流程追溯管理。現就推廣應用”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區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保證所生產、經營、貯存、運輸的冷鏈食品全部能夠實現追溯。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從事進口和國產冷鏈食品經銷商、生產經營企業、第三方冷庫、市場銷售者、商場超市、生鮮電商和餐飲企業。逐步延伸到所有進口食品及國內食品。


  二、”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實行”首站賦碼“管理,即從國外或新疆以外采購冷鏈食品并運入我區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作為首站,在”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中上傳相關產品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消毒記錄等數據,并使用”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按批次為相關產品進行電子追溯碼賦碼。


  三、”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將不斷完善升級,建設全鏈條追溯監管功能,盡量簡化操作程序。相關政府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強化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采購銷售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核酸檢測證明、無預防性消毒證明、無”新疆冷鏈食品追溯“追溯碼、來源不明冷鏈食品等違法行為,切實防控新冠病毒通過冷鏈食品傳播風險。


  四、我區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中完成主體用戶注冊,并自2021年1月25日起,使用”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如實上傳冷鏈食品來源、流向等追溯數據。


  五、我區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遵守新疆冷鏈食品追溯管理要求,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對于未在”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上傳產品追溯數據的冷鏈食品,一律不準上市銷售。


  六、全區進口冷鏈食品和國產冷鏈食品均實行實名銷售制。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時,應在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柜明顯處加貼”新疆冷鏈食品追溯“電子追溯二維碼,方便消費者掃碼購買,對不能使用微信掃碼購買的消費者,銷售者要進行實名登記(姓名、電話)并上傳至”查安康-新疆冷鏈食品追溯“


  特此通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日期:2021-01-22
 
地區: 陜西 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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