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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做好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2021-02-10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517
核心提示: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屬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視頻會議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屬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視頻會議精神,針對當前各地工作中反映出來的問題,現就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安全農產品和食品,既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但歸根到底是產出來的,要加強源頭治理,健全監管體系,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事關黨的執政基礎,事關民生大事,是必須不折不扣完成的政治任務。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善于用政治眼光認識、觀察和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一項一項把工作落在實處,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壓緊壓實監管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抓實抓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產品和關鍵環節,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管理、生產記錄檔案、產品檢測、基地準出、質量可追溯、網格化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等全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廣泛推行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著力消除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
 
  三、確保農獸藥監管制度落地見效。加強對農獸藥經營主體的規范化常態化嚴格監管,加大抽查檢測和監督檢查力度。農藥重點檢查是否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是否按規范開展采購和銷售行為,是否經營假農藥(劣質農藥)等問題;獸藥重點檢查是否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是否建立購銷記錄,是否經營人用藥品和未按規定銷售實行處方藥管理的獸藥等問題。對農獸藥生產經營主體開展違法違規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有力震懾不法經營行為,營造規范有序的行業經營環境。
 
  四、全面開展基地檢查。各地要對本區域農產品品種、產地分布、生產主體、技術標準、出產時間、銷售地域等有關情況做到全面掌握,對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胸中有數,對如何防患于未然手中有招。對轄區內大宗農產品、商品性農產品、社會關注農產品特別是有質量問題反映或苗頭的農產品,務必要加強對生產基地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農獸藥等投入品使用記錄、來源、真假以及生產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執行農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有關事項。同時,督促生產主體按要求規范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做到帶證上市銷售,倒逼落實主體責任。
 
  五、從嚴開展案件查辦。統籌農業綜合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生產管理部門力量,把最嚴厲的處罰要求落到實處。嚴厲查處使用禁用藥物、超范圍使用限用藥物、超劑量使用常規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私屠濫宰、注水注藥、不按照規定建立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不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牢記最嚴格監管的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對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查案不嚴,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單位和人員,一經查實要嚴格依法依規按照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予以堅決處理。
 
  六、加強生產技術指導。各地要以本區域生產的商品性農產品為重點,組織農業技術專家對生產過程使用農業投入品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針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特別是容易反彈的頑疾,提出有效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推廣的生產操作規程,并采取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掌握的多種方式加以普及,把最嚴謹的標準落實到具體的生產主體和田間地頭產業產品。要引導生產主體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農獸藥標簽說明書使用農獸藥,嚴格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規定,切實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
 
  各地落實本通知開展工作情況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聯系人及電話(傳真):鄧志平,0871-65355876、65352905(傳真)。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2月9日
 



日期:2021-02-10
 
地區: 云南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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