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根據《上海市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方案》(滬委〔2019〕1014號)、《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滬食藥安委〔2021〕1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請各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個月20日前將所負責的重點工作任務逐項推進落實情況報市局食品安全協調處(聯系人:張露霞),于2021年12月20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根據《上海市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方案》(滬委〔2019〕1014號)、《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滬食藥安委〔2021〕1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請各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個月20日前將所負責的重點工作任務逐項推進落實情況報市局食品安全協調處(聯系人:張露霞),于2021年12月20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