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各有關林產品質檢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林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提高產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林辦發〔2021〕1號)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林科發〔2018〕129號),我局決定開展2021年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并制定了具體監測方案(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監測工作。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問題,做好風險防控,落實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認真組織開展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加強農藥等投入品監測,指導食用林產品生產經營者規范用藥,鼓勵具有相關監測條件的地區對方案中選測項目進行監測。針對監測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要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分析研究,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者解決相關問題,確保產品安全。
二、加強行業監測管理。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規范監測工作程序,提高檢驗檢測能力,確保監測任務按時完成。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督促各受檢單位切實履行生產經營者的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抽樣和監測工作。
三、確保監測工作質量。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從業人員行為,認真做好抽樣、檢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準確性。要主動與被監測地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抽樣、檢測所需費用從我局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受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各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按監測方案要求將有關監測數據、分析報告、監測工作總結等報送我局。
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2021年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及時將本地區監測工作總體情況報送我局。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聯系人:國家林草局科技司 王晨
電 話:010—84238848 84239221(傳真)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郵 編:100714
郵 箱:biaozhunchu842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林產品質量監測方案.pdf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日期:2021-05-20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林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提高產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林辦發〔2021〕1號)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林科發〔2018〕129號),我局決定開展2021年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并制定了具體監測方案(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監測工作。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問題,做好風險防控,落實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認真組織開展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加強農藥等投入品監測,指導食用林產品生產經營者規范用藥,鼓勵具有相關監測條件的地區對方案中選測項目進行監測。針對監測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要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分析研究,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者解決相關問題,確保產品安全。
二、加強行業監測管理。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規范監測工作程序,提高檢驗檢測能力,確保監測任務按時完成。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督促各受檢單位切實履行生產經營者的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抽樣和監測工作。
三、確保監測工作質量。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從業人員行為,認真做好抽樣、檢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準確性。要主動與被監測地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抽樣、檢測所需費用從我局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受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各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按監測方案要求將有關監測數據、分析報告、監測工作總結等報送我局。
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2021年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及時將本地區監測工作總體情況報送我局。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聯系人:國家林草局科技司 王晨
電 話:010—84238848 84239221(傳真)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郵 編:100714
郵 箱:biaozhunchu842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林產品質量監測方案.pdf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日期: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