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1-47號告示,制定《貼牌生產進口食品等的現場衛生評估方法及標準》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首次進口的貼牌生產食品的衛生評估周期自該品類的最初進口申報確認證發證日期開始,不合格食品的衛生評估周期自不合格通報日期開始計算。
2、同一生產企業(或境外工廠)的同一產品由多數進口商進口時,可共同進行衛生評估并互認評估結果;從同一生產企業(或境外工廠)進口多數產品時,對同一生產工藝可進行同一類型的衛生評估。
3、境外生產企業(或境外工廠)所在地根據旅游警報制度運營方針為3階段(紅色警報)、4階段(黑色警報)、特別旅行注意警報地區時,可推遲現場衛生評估。
4、衛生評價周期內對該生產企業依照該法第6條進行現場檢查的,實施衛生評估。
日期:2021-06-15
1、首次進口的貼牌生產食品的衛生評估周期自該品類的最初進口申報確認證發證日期開始,不合格食品的衛生評估周期自不合格通報日期開始計算。
2、同一生產企業(或境外工廠)的同一產品由多數進口商進口時,可共同進行衛生評估并互認評估結果;從同一生產企業(或境外工廠)進口多數產品時,對同一生產工藝可進行同一類型的衛生評估。
3、境外生產企業(或境外工廠)所在地根據旅游警報制度運營方針為3階段(紅色警報)、4階段(黑色警報)、特別旅行注意警報地區時,可推遲現場衛生評估。
4、衛生評價周期內對該生產企業依照該法第6條進行現場檢查的,實施衛生評估。
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