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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泰國未成熟豌豆以及其加工品施行強制命令檢查

   2012-10-22 食品伙伴網442
核心提示:   2012年10月17日,日本根據食品衛生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對泰國生產未成熟豌豆以及其加工品施行強制命令檢查。此次主要檢查項

   2012年10月17日,日本根據食品衛生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對泰國生產未成熟豌豆以及其加工品施行強制命令檢查。此次主要檢查項目是苯醚甲環唑的含量。

  日本針對未成熟豌豆的苯醚甲環唑的含量的標準值為0.01ppm,大豆為0.05ppm,玉米為0.1ppm。

  原文鏈接:http://www.mhlw.go.jp/stf/houdou/2r9852000002m1mx.html



日期: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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