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芝罘區農業農村局、開發區海洋經濟發展局,局屬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魯司〔2021〕39號),結合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煙臺市農業農村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20年6月9日《關于印發煙臺市農業農村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煙農〔2020〕188號)同時廢止。
煙臺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8月5日
?。ù思_發布)
煙農〔2021〕202號--關于印發《煙臺市農業農村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pdf
日期:2021-08-09
根據《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魯司〔2021〕39號),結合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煙臺市農業農村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20年6月9日《關于印發煙臺市農業農村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煙農〔2020〕188號)同時廢止。
煙臺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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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農〔2021〕202號--關于印發《煙臺市農業農村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pdf
日期: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