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土耳其農林水產部食品安全與控制總局發布公告,擬修訂《獸醫控制產品進口過程中需提交相關文件的程序和原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成分清單:進口商出具使用的原材料、輔助物質和添加劑的文件;
(2)標簽或標簽樣張要求;
(3)大西洋藍鰭金槍魚(Thunnusthynnus)和太平洋藍鰭金槍魚(Thunnusorientalis)產品貿易時提交的國際文件;
(4)控制文件、原產地證書、獸醫衛生證書、規格成分證明、受獸醫控制的產品等的定義;
(5)控制文件階段應提交的文件及其程序和原則;
(6)進口階段應提交的文件及其程序和原則;
(7)過渡期規定。
在該公告生效之日之前,已簽發單證產品的進口自該公告生效之日起45天內按照原要求進口有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9月3日。
日期:2021-08-13
(1)成分清單:進口商出具使用的原材料、輔助物質和添加劑的文件;
(2)標簽或標簽樣張要求;
(3)大西洋藍鰭金槍魚(Thunnusthynnus)和太平洋藍鰭金槍魚(Thunnusorientalis)產品貿易時提交的國際文件;
(4)控制文件、原產地證書、獸醫衛生證書、規格成分證明、受獸醫控制的產品等的定義;
(5)控制文件階段應提交的文件及其程序和原則;
(6)進口階段應提交的文件及其程序和原則;
(7)過渡期規定。
在該公告生效之日之前,已簽發單證產品的進口自該公告生效之日起45天內按照原要求進口有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9月3日。
日期: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