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洪都拉斯公布植物源性產品及副產品檢驗及安全管理法規。本通報法規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大眾健康,最大限度降低不衛生、有毒、不正確標簽或摻雜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疫病的風險;通過保持消費者對食品系統的信任,建立一個鞏固的國內及國際食品貿易的管理框架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借助根據衛生檢驗程序在國內消費及進/出口植物產品和副產品的生產地區、運輸工具及營銷企業確保在所有方面執行和實施法律的機制。
本法規適用于所有從初級生產到銷售發貨的新鮮和加工植物產品和副產品所有生產階段。
日期:20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