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我局對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生產日期為2021年7月27日的香辣鴨脖進行抽檢,2021年8月17日收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的《檢測報告》No:FHN20210724625結論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現將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香辣鴨脖”
生產日期:2021-07-27
生產單位: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
生產地址:婁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漣濱辦事處梅子灣安置小區18棟1樓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8月17日,我局在收到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No:FHN20210724625)后,于2021年8月18日對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進行了現場檢查,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查,其抽檢不合格的香辣鴨脖原材料是在長沙紅星冷庫綜合樓的湖南和正新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有購進臺賬和票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進回原材料自行加工包裝后進行銷售,我局于2021年7月28日抽檢的產品規格是145克/包,銷售價格是15元/包,抽檢基數是40包。該批產品共生產了40包,抽樣15包,其余賣出。違法所得:40包×15元=600元。案發后,當事人對上述產品進行了原因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2021年8月24日我局對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立案調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并非主觀故意違法,在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后,及時的制定了整改措施,對違法行為積極進行整改。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00元;2.處罰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在我局執法人員的督導下,查找了問題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
1.加強人員管理。對加工人員進行規范的操作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及進入操作間的洗漱規范行為。
2.加強對設備機器的及時清潔、消毒處理。跟蹤殺菌過程產品文檔的變化、做好溫度計的校準工作。
3.加強操作間的衛生工作。每天工作完后一定認真清理,對加工中產生的垃圾一定清理干凈,避免產生霉菌。
4,加強對原料采購的要求。保證我店所進購的原材料是正規來源。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日期:2021-11-16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香辣鴨脖”
生產日期:2021-07-27
生產單位: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
生產地址:婁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漣濱辦事處梅子灣安置小區18棟1樓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8月17日,我局在收到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No:FHN20210724625)后,于2021年8月18日對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進行了現場檢查,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查,其抽檢不合格的香辣鴨脖原材料是在長沙紅星冷庫綜合樓的湖南和正新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有購進臺賬和票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進回原材料自行加工包裝后進行銷售,我局于2021年7月28日抽檢的產品規格是145克/包,銷售價格是15元/包,抽檢基數是40包。該批產品共生產了40包,抽樣15包,其余賣出。違法所得:40包×15元=600元。案發后,當事人對上述產品進行了原因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2021年8月24日我局對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立案調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并非主觀故意違法,在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后,及時的制定了整改措施,對違法行為積極進行整改。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00元;2.處罰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婁底凱小廚食品加工廠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在我局執法人員的督導下,查找了問題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
1.加強人員管理。對加工人員進行規范的操作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及進入操作間的洗漱規范行為。
2.加強對設備機器的及時清潔、消毒處理。跟蹤殺菌過程產品文檔的變化、做好溫度計的校準工作。
3.加強操作間的衛生工作。每天工作完后一定認真清理,對加工中產生的垃圾一定清理干凈,避免產生霉菌。
4,加強對原料采購的要求。保證我店所進購的原材料是正規來源。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日期: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