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在近期組織開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出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青海巖町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用于餐飲的蘸碟,消毒日期為2021-09-07,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大腸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規定,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5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50cm2)。
(二)青海麗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餐飲的碟子,消毒日期2021-09-07,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51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三)青海雅豪餐飲有限公司用于餐飲的筷子,消毒日期2021-10-12,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12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四)西寧市城北區阿串串餐飲店用于餐飲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13,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24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五)西寧市城北區阿串串餐飲店用于餐飲的杯子,消毒日期2021-10-13,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08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六)青海攢金商貿有限公司富幫分店銷售的標稱為青海吉友湟源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蠶豆生抽,規格型號為580g/瓶,生產日期為2020-08-16,經鄭州中檢科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氨基酸態氮(以氮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31g/100mL(標準規定≥0.8g/100mL);全氮(以氮計)項目不符合 GB/T 18186-2000《釀造醬油》要求,全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651g/100mL(標準規定≥1.50g/100mL)。
(七)海東市平安區儷景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青海吉友湟源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湟源香醋,規格型號為300g/袋,生產日期為2020-09-27,經鄭州中檢科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3.04g/100mL(標準規定≥3.50g/100mL)。
(八)循化縣伊純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海綿蛋糕(烘烤類),規格型號為56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0,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12g/kg(標準規定≤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2(標準規定≤1)。
(九)循化縣伊純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海綿蛋糕(烘烤類)(香蕉味),規格型號為56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0,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48g/kg(標準規定≤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0(標準規定≤1)。
(十)循化縣伊純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海綿蛋糕(烘烤類)(草莓味),規格型號為56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0,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45g/kg(標準規定≤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9(標準規定≤1)。
對抽檢發現的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3. 調味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4. 蛋糕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5. 關于部分檢測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說明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日期:2021-11-26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青海巖町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用于餐飲的蘸碟,消毒日期為2021-09-07,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大腸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規定,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5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50cm2)。
(二)青海麗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餐飲的碟子,消毒日期2021-09-07,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51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三)青海雅豪餐飲有限公司用于餐飲的筷子,消毒日期2021-10-12,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12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四)西寧市城北區阿串串餐飲店用于餐飲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13,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24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五)西寧市城北區阿串串餐飲店用于餐飲的杯子,消毒日期2021-10-13,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08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六)青海攢金商貿有限公司富幫分店銷售的標稱為青海吉友湟源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蠶豆生抽,規格型號為580g/瓶,生產日期為2020-08-16,經鄭州中檢科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氨基酸態氮(以氮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31g/100mL(標準規定≥0.8g/100mL);全氮(以氮計)項目不符合 GB/T 18186-2000《釀造醬油》要求,全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651g/100mL(標準規定≥1.50g/100mL)。
(七)海東市平安區儷景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青海吉友湟源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湟源香醋,規格型號為300g/袋,生產日期為2020-09-27,經鄭州中檢科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3.04g/100mL(標準規定≥3.50g/100mL)。
(八)循化縣伊純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海綿蛋糕(烘烤類),規格型號為56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0,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12g/kg(標準規定≤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2(標準規定≤1)。
(九)循化縣伊純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海綿蛋糕(烘烤類)(香蕉味),規格型號為56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0,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48g/kg(標準規定≤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0(標準規定≤1)。
(十)循化縣伊純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海綿蛋糕(烘烤類)(草莓味),規格型號為56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0,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45g/kg(標準規定≤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9(標準規定≤1)。
對抽檢發現的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3. 調味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4. 蛋糕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5. 關于部分檢測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說明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日期: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