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越南衛生部、食品管理局發布轉基因食品衛生與安全管理法規。
本法規包括5個章節內的15條:
第1章:一般法規(第1-4條); 第2章:適用于越南生產或進口用于國內消費的轉基因食品的一般法規(第5-6條); 第3章:適用于進口轉基因食品的一般法規(第7-9條);第4章:轉基因食品貿易、廣告、標簽、監督與暫停流通(第9-13條); 第5章:執行法規(第14-15條)。使用范圍:
1. 越南生產或進口用于國內消費的轉基因食品衛生與安全管理法規:
(c) 用于食品加工的轉基因材料或用于包裝和再標簽的加工食品;
(d) 含轉基因成分的包裝食品。
2. 以下轉基因食品不在本公布法管理范圍之內:
(e) 動植物檢疫名單所列明的轉基因新鮮食品或初級轉基因加工食品;
(f) 用于測試或研究樣品的轉基因食品;
(g) 作為展覽會樣品的轉基因食品;
(h) 作為進/出口農產品的轉基因食品。
使用目的:
本法規適用于按照本法規第1款第1條規定生產、貿易和進口轉基因食品的組織和個人。
日期:200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