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食品類媒體報道,果蔬包裝產品常含有微量鉛,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據此奧克蘭環境法基金會(ELF)提議在產品包裝上增加健康警示標語。然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認為此舉沒有必要。
根據加州65號提案要求,在加州銷售產品的生產商,如果其產品含有任何可檢測含量的導致癌癥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都應提供警示。
辯護律師認為,消費者在食用果蔬產品時,暴露于鉛的量小于65號提案中癌癥及生殖危害警告含量(0.05μg/d)。
據此,法院判決嬰兒食品、純果汁、果蔬包裝產品上無需增加健康警告。
原文鏈接:<http://www.foodnavigator-usa.com/Regulation/California-judge-rejects-demand-for-health-warnings-on-baby-foods-100-percent-fruit-juices-and-packaged-fruit-and-vegetable-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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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