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泰國農業和合作社部發布《根據植物檢疫法確定特定來源植物的禁止和豁免條件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1)規定了“即食食品”的定義,即根據農業部的規定,來源于植物部分、加工后仍保留其植物特征,并已經過能夠消滅病原體和害蟲的處理方法的食品;(2)列明了禁止從任何來源提供的植物目錄,即卡痛葉(Mitragynaspeciosa(Korth.)Havil)和大麻屬植物(CannabisL.)的任何部位;(3)即食食品,用作生產動物飼料、人類食品原料或用于工業用途的卡痛葉和大麻屬植物可獲豁免,但必須附帶出口國的無害生物證書。該公告自發布之日的次日起起生效。
日期:2022-06-14
日期: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