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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關于牛蒡作為普通食品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衛食品函〔2013〕83號)

   2013-09-22 國家衛生計生委883
核心提示:國衛食品函〔2013〕83號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牛蒡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請示》(冀衛辦監督函〔2013〕20號)收悉。

國衛食品函〔2013〕83號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牛蒡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請示》(冀衛辦監督函〔2013〕20號)收悉。經研究, 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生產經營和使用牛蒡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的規定執行。

  此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8月28日




日期: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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