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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2年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4期)

   2022-06-28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44
核心提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4號〕,涉及福建省福建省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倉山商場銷售的韓大峽火雞味夾心海苔(原產國:韓國)。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4號〕,涉及我省福建省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倉山商場銷售的韓大峽火雞味夾心海苔(原產國:韓國)。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002930592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韓大峽火雞味夾心海苔(原產國:韓國)”,被抽樣單位為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倉山商場,委托生產企業為北京佛州陽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12月15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倉山商場的調查。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倉山商場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韓大峽火雞味夾心海苔(原產國:韓國)”16袋,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免于處罰。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日期:2022-06-28
 
地區: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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