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落實《浙江省糧食安全和推進農業現代化領導小組糧食安全辦公室關于印發<被污染糧食治理工作協調會會議紀要>的函》(浙糧安辦〔2022〕22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糧食產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糧食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壓實糧食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糧食產品生產企業采購政策性糧食、商品糧等進行生產加工,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對采購糧食進行抽檢,加強對生產條件、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關鍵環節管控,確保生產加工的糧食產品質量安全。對重金屬超標等被污染或其他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糧食,不得生產加工。副食品批發市場、超市和餐飲單位等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信息記錄和自查巡查等食品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消除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采購糧食產品時,食品經營者要認真查驗糧食產品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或者不合格的,不得采購和經營。
二、依法落實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以糧食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副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等為重點單位和場所,強化對其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加工、經營的政策性糧食、商品糧是否具有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是否有被污染糧食、超標糧食等流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口糧市場、是否進行抽檢和不合格糧食產品是否處置到位等情況,推動檢管結合、檢打結合,有效防控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三、加強糧食產品監督抽檢。加大對重點單位和場所的糧食產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和防范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對檢出重金屬超標等被污染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產品,依法做好核查處置和閉環管理,并及時通知糧食物資部門,切實保障糧食產品質量安全。
四、構建糧食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強化“浙食鏈”系統迭代升級,加快“浙食鏈”系統在超市、農貿市場等市場經營者的推廣應用,做好糧食產品經營者主體信息登記上鏈,指導市場經營者錄入糧食產品進貨報備和交易信息,構建糧食產品質量安全數字化追溯體系。探索開展數字化監管,精準發現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推動糧食產品監管數字化轉型,提高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
五、推進糧食產品市場規范化發展。針對糧食產品市場銷售主渠道,修訂完善副食品批發市場、大中型商超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與技術評審指南,組織審評專家對其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落實情況進行技術評審,推進糧食產品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配合農業農村、糧食物資、發改、商務等部門共同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利用提醒、告誡、行業自律等方式,督促糧食產品市場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鼓勵市場經營者主動開展價格承諾,自覺維護糧食產品市場價格穩定。堅決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糧食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保障我省糧食產品市場價格運行平穩有序。圍繞農業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及農產品品牌戰略部署,落實《浙江省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和保護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做好糧食地理標志培育幫扶、監管保護和提升推廣工作,推動糧食商標品牌發展。
六、健全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合作機制。加強與農業農村、糧食物資、公安機關等部門溝通協調,健全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會商等機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農業農村、糧食物資等相關部門的,要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對涉嫌犯罪的,要加強糧食產品經營主體違法證據固定、完善和向公安機關移送,實現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無縫銜接,嚴厲打擊糧食產品違法違規行為。
請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報送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監管執法典型案例等有關信息,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和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統計表報送省局食品流通處。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發布規范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批同意后方可發布糧食質量安全等相關信息,避免出現輿情事件。聯系人:許嘉穎,聯系方式:18958167166。
附件: 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統計表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日期:2022-08-25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落實《浙江省糧食安全和推進農業現代化領導小組糧食安全辦公室關于印發<被污染糧食治理工作協調會會議紀要>的函》(浙糧安辦〔2022〕22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糧食產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糧食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壓實糧食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糧食產品生產企業采購政策性糧食、商品糧等進行生產加工,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對采購糧食進行抽檢,加強對生產條件、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關鍵環節管控,確保生產加工的糧食產品質量安全。對重金屬超標等被污染或其他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糧食,不得生產加工。副食品批發市場、超市和餐飲單位等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信息記錄和自查巡查等食品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消除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采購糧食產品時,食品經營者要認真查驗糧食產品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或者不合格的,不得采購和經營。
二、依法落實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以糧食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副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等為重點單位和場所,強化對其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加工、經營的政策性糧食、商品糧是否具有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是否有被污染糧食、超標糧食等流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口糧市場、是否進行抽檢和不合格糧食產品是否處置到位等情況,推動檢管結合、檢打結合,有效防控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三、加強糧食產品監督抽檢。加大對重點單位和場所的糧食產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和防范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對檢出重金屬超標等被污染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產品,依法做好核查處置和閉環管理,并及時通知糧食物資部門,切實保障糧食產品質量安全。
四、構建糧食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強化“浙食鏈”系統迭代升級,加快“浙食鏈”系統在超市、農貿市場等市場經營者的推廣應用,做好糧食產品經營者主體信息登記上鏈,指導市場經營者錄入糧食產品進貨報備和交易信息,構建糧食產品質量安全數字化追溯體系。探索開展數字化監管,精準發現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推動糧食產品監管數字化轉型,提高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
五、推進糧食產品市場規范化發展。針對糧食產品市場銷售主渠道,修訂完善副食品批發市場、大中型商超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與技術評審指南,組織審評專家對其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落實情況進行技術評審,推進糧食產品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配合農業農村、糧食物資、發改、商務等部門共同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利用提醒、告誡、行業自律等方式,督促糧食產品市場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鼓勵市場經營者主動開展價格承諾,自覺維護糧食產品市場價格穩定。堅決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糧食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保障我省糧食產品市場價格運行平穩有序。圍繞農業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及農產品品牌戰略部署,落實《浙江省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和保護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做好糧食地理標志培育幫扶、監管保護和提升推廣工作,推動糧食商標品牌發展。
六、健全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合作機制。加強與農業農村、糧食物資、公安機關等部門溝通協調,健全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會商等機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糧食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農業農村、糧食物資等相關部門的,要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對涉嫌犯罪的,要加強糧食產品經營主體違法證據固定、完善和向公安機關移送,實現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無縫銜接,嚴厲打擊糧食產品違法違規行為。
請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報送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監管執法典型案例等有關信息,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和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統計表報送省局食品流通處。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發布規范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批同意后方可發布糧食質量安全等相關信息,避免出現輿情事件。聯系人:許嘉穎,聯系方式:18958167166。
附件: 糧食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統計表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日期:20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