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企業: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產品質量全國聯動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監質監發〔2022〕42號)、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相關產品監督抽查,根據計劃安排,市局決定對開展2022年食品相關等19種產品開展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工作(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工作分工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協助配合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抽樣工作并按照市局安排承擔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山東三方聯檢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對食品相關等19種產品的專項監督抽查任務。生產者、銷售者應當配合監督抽查工作,如實提供監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拒絕監督抽查。
(二)抽查范圍
大同市境內生產領域,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
(三)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規范(試行)》
《果蔬清洗劑、紙杯等19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四)進度要求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檢驗報告和結果通知的送達工作;完成本次抽查所有檢驗報告和結果通知的送達工作,送達方式應當直接送達或 EMS送達。11月15日前,完成 e-CQS系統錄入和結果材料送達。
二、工作重點
監督抽檢實行抽檢分離制度。除現場檢驗外,抽樣人員不得承擔其抽樣產品的檢驗工作。結合監督抽檢產品實際,還應當實行盲樣檢驗,檢驗機構應當嚴密組織好樣品的二次編號、交接和檢驗等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擬定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和監督抽檢實施細則,并報市局審核備案,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應當在抽樣前向社會公開。
(一)抽樣工作
承擔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隨機選派抽樣人員。抽樣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標準等規定。
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出示監督抽查通知書、抽樣人員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抽樣人員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使用規定的抽樣文書記錄抽樣信息,并對抽樣場所、貯存環境、被抽樣產品的標識、庫存數量、抽樣過程等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留存證據。抽樣文書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者、銷售者簽字。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拒絕簽字的,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文書上注明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抽樣文書確需更正或者補充的,應當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在更正或者補充處以簽名、蓋章等方式予以確認。
抽取樣品。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抽樣人員應當購買檢驗樣品,并如實填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付費單》。購買檢驗樣品的價格以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為準;沒有標價的,以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為準。備用樣品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先行無償提供。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應當采取一次性抽樣、分別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簽字確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機構。對于易碎品、危險化學品等對運輸、貯存過程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樣品的運輸、貯存過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
備用樣品因不易運輸、價值昂貴等需要存放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處的,經市局批準后,應當予以封存,在包裝箱、包裝物開口處等重要部位加施封存標識,必要時,對易拆卸、易更換的部位加施封存標識,盡可能封存在企業攝像頭可以覆蓋并監控到的區域。封存后,應采取攝像、拍照等形式記錄樣品封存狀態,同時給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出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封存和處置告知單》。
為保證抽查覆蓋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抽取樣品時,原則上同一產品只抽查1個批次,1家企業抽取的樣品不得多于2個批次。
問題處置。抽樣人員發現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應當終止抽樣,如實記錄并填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問題報送單》,立即報告市局、并同時報告涉嫌違法的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樣品確認。后置樣品確認環節,承擔檢驗任務的機構應當通過抽查結果和檢驗報告進行樣品確認。
拒檢認定。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以明顯不合理的樣品價格等方式阻礙、拒絕或者不配合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如實記錄并填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拒檢認定表》,及時報送市局,同時報送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拒檢不合格向社會公布。
抽樣工作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抽樣人員應當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查抽樣單》等留給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
(二)檢驗工作
承擔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組織好樣品的接收、登記、檢查、保存、檢驗、處置等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的公正、科學、嚴謹。
樣品接收。檢驗人員收到樣品后,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生影響的情形,并核對樣品與抽樣文書的記錄是否相符。對于抽樣不規范的樣品,檢驗人員應當拒絕接收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書面報市局。
樣品檢驗。檢驗人員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進行檢驗。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應當內容真實齊全、數據準確、結論明確,并按照有關規定簽字、蓋章。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被抽樣產品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管理的,檢驗人員應當在檢驗前核實樣品的生產者是否符合相應要求。如果發現樣品的生產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應當終止檢驗,并書面報市局。
結果報送。檢驗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檢驗報告及有關材料。一是將檢驗合格報告寄送至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和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局。二是將檢驗結果告知書、檢驗不合格報告和抽樣單寄送至被抽樣企業(在流通領域抽樣的,不合格報告寄送銷售企業的同時寄送產品標稱的生產企業)。三是將檢驗不合格報告在報告出具后盡快寄送至市局質量監管科(包括檢驗報告一式3份和產品抽樣單)。四是將質量分析報告和檢驗情況匯總表(電子版、加蓋公章的紙質版)于11月15日前報市局。
樣品處置。檢驗任務結束后,承擔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樣品,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市局。
1.未付費樣品處置。檢驗結果為合格的未付費樣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后及時退還受檢單位;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未付費樣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后交由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付費樣品處置。應當結合實際參照省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樣品處置規定(試行)》要求執行。
(三)后處理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市局將匯總分析監督抽查結果,依法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查結果公告。
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到不合格產品處理通知后,應當責令生產者立即停止生產同類產品,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同類產品,依法依規對不合格產品的受檢企業和拒檢企業進行后處理,建立健全不合格產品追溯機制、案件查辦機制、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企業質量分析會機制、結果反饋機制,不斷強化產品質量監管。后處理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時限上報處理結果。
本次監督抽查所需樣品的抽取、購買、運輸、檢驗、處置以及復查等工作費用由財政劃撥,不得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收取任何費用。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局,承擔監督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要高度重視,結合各地疫情防控實際,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好抽樣、檢驗和結果處理等相關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點,依法依規落實。相關工作人員要抓住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抽取樣品覆蓋性、代表性、真實性的同時,確保監督抽查結果公正、科學、嚴謹。結果處理工作效果明顯,堅決防止以罰代改、不罰不改、以改代罰的現象發生。
(三)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有序推進。在監督抽查抽樣、檢驗、結果處理等工作環節,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健全和完善責任追究機制,明確每項具體工作的負責人,確保本次監督抽查任務的有序推進。
附件:2022年食品相關等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計劃 同市監質監〔2022〕148號附件.docx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日期:2022-09-27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產品質量全國聯動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監質監發〔2022〕42號)、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相關產品監督抽查,根據計劃安排,市局決定對開展2022年食品相關等19種產品開展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工作(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工作分工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協助配合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抽樣工作并按照市局安排承擔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山東三方聯檢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對食品相關等19種產品的專項監督抽查任務。生產者、銷售者應當配合監督抽查工作,如實提供監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拒絕監督抽查。
(二)抽查范圍
大同市境內生產領域,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
(三)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規范(試行)》
《果蔬清洗劑、紙杯等19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四)進度要求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檢驗報告和結果通知的送達工作;完成本次抽查所有檢驗報告和結果通知的送達工作,送達方式應當直接送達或 EMS送達。11月15日前,完成 e-CQS系統錄入和結果材料送達。
二、工作重點
監督抽檢實行抽檢分離制度。除現場檢驗外,抽樣人員不得承擔其抽樣產品的檢驗工作。結合監督抽檢產品實際,還應當實行盲樣檢驗,檢驗機構應當嚴密組織好樣品的二次編號、交接和檢驗等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擬定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和監督抽檢實施細則,并報市局審核備案,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應當在抽樣前向社會公開。
(一)抽樣工作
承擔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隨機選派抽樣人員。抽樣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標準等規定。
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出示監督抽查通知書、抽樣人員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抽樣人員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使用規定的抽樣文書記錄抽樣信息,并對抽樣場所、貯存環境、被抽樣產品的標識、庫存數量、抽樣過程等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留存證據。抽樣文書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者、銷售者簽字。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拒絕簽字的,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文書上注明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抽樣文書確需更正或者補充的,應當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在更正或者補充處以簽名、蓋章等方式予以確認。
抽取樣品。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抽樣人員應當購買檢驗樣品,并如實填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付費單》。購買檢驗樣品的價格以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為準;沒有標價的,以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為準。備用樣品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先行無償提供。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應當采取一次性抽樣、分別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簽字確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機構。對于易碎品、危險化學品等對運輸、貯存過程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樣品的運輸、貯存過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
備用樣品因不易運輸、價值昂貴等需要存放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處的,經市局批準后,應當予以封存,在包裝箱、包裝物開口處等重要部位加施封存標識,必要時,對易拆卸、易更換的部位加施封存標識,盡可能封存在企業攝像頭可以覆蓋并監控到的區域。封存后,應采取攝像、拍照等形式記錄樣品封存狀態,同時給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出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封存和處置告知單》。
為保證抽查覆蓋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抽取樣品時,原則上同一產品只抽查1個批次,1家企業抽取的樣品不得多于2個批次。
問題處置。抽樣人員發現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應當終止抽樣,如實記錄并填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問題報送單》,立即報告市局、并同時報告涉嫌違法的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樣品確認。后置樣品確認環節,承擔檢驗任務的機構應當通過抽查結果和檢驗報告進行樣品確認。
拒檢認定。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以明顯不合理的樣品價格等方式阻礙、拒絕或者不配合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如實記錄并填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拒檢認定表》,及時報送市局,同時報送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拒檢不合格向社會公布。
抽樣工作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抽樣人員應當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查抽樣單》等留給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
(二)檢驗工作
承擔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組織好樣品的接收、登記、檢查、保存、檢驗、處置等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的公正、科學、嚴謹。
樣品接收。檢驗人員收到樣品后,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生影響的情形,并核對樣品與抽樣文書的記錄是否相符。對于抽樣不規范的樣品,檢驗人員應當拒絕接收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書面報市局。
樣品檢驗。檢驗人員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進行檢驗。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應當內容真實齊全、數據準確、結論明確,并按照有關規定簽字、蓋章。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被抽樣產品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管理的,檢驗人員應當在檢驗前核實樣品的生產者是否符合相應要求。如果發現樣品的生產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應當終止檢驗,并書面報市局。
結果報送。檢驗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檢驗報告及有關材料。一是將檢驗合格報告寄送至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和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局。二是將檢驗結果告知書、檢驗不合格報告和抽樣單寄送至被抽樣企業(在流通領域抽樣的,不合格報告寄送銷售企業的同時寄送產品標稱的生產企業)。三是將檢驗不合格報告在報告出具后盡快寄送至市局質量監管科(包括檢驗報告一式3份和產品抽樣單)。四是將質量分析報告和檢驗情況匯總表(電子版、加蓋公章的紙質版)于11月15日前報市局。
樣品處置。檢驗任務結束后,承擔任務的檢驗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樣品,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市局。
1.未付費樣品處置。檢驗結果為合格的未付費樣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后及時退還受檢單位;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未付費樣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后交由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付費樣品處置。應當結合實際參照省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樣品處置規定(試行)》要求執行。
(三)后處理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市局將匯總分析監督抽查結果,依法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查結果公告。
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到不合格產品處理通知后,應當責令生產者立即停止生產同類產品,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同類產品,依法依規對不合格產品的受檢企業和拒檢企業進行后處理,建立健全不合格產品追溯機制、案件查辦機制、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企業質量分析會機制、結果反饋機制,不斷強化產品質量監管。后處理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時限上報處理結果。
本次監督抽查所需樣品的抽取、購買、運輸、檢驗、處置以及復查等工作費用由財政劃撥,不得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收取任何費用。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局,承擔監督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要高度重視,結合各地疫情防控實際,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好抽樣、檢驗和結果處理等相關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點,依法依規落實。相關工作人員要抓住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抽取樣品覆蓋性、代表性、真實性的同時,確保監督抽查結果公正、科學、嚴謹。結果處理工作效果明顯,堅決防止以罰代改、不罰不改、以改代罰的現象發生。
(三)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有序推進。在監督抽查抽樣、檢驗、結果處理等工作環節,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健全和完善責任追究機制,明確每項具體工作的負責人,確保本次監督抽查任務的有序推進。
附件:2022年食品相關等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計劃 同市監質監〔2022〕148號附件.docx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日期: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