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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發布《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45號)【2014-02-01實施】

   2014-01-03 農業部593
核心提示:為加強對飼料添加劑的管理,保障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飼料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現公布
為加強對飼料添加劑的管理,保障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飼料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現公布《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以下簡稱《目錄(2013)》),并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錄(2013)》是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以下簡稱《目錄(2008)》)的基礎上修訂的,增加了部分實際生產中需要且公認安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或來源);刪除了縮二脲和葉黃素;將麥芽糊精、釀酒酵母培養物、釀酒酵母提取物、釀酒酵母細胞壁4個品種移至《飼料原料目錄》;對部分品種的適用范圍以及部分飼料添加劑類別名稱進行了修訂;將20個保護期滿的新產品品種正式納入《附錄一》,將《目錄(2008)》發布之后獲得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新產品證書的7個產品納入《附錄二》。
 
  二、《目錄(2013)》由《附錄一》和《附錄二》兩部分組成。凡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均應屬于《目錄(2013)》中規定的品種。凡《目錄(2013)》外的物質擬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應按照《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并獲得新產品證書。
 
  三、飼料添加劑的生產企業需辦理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其中《附錄二》中的飼料添加劑品種僅允許所列申請單位或其授權的單位生產。
 
  四、生產源于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的飼料添加劑,以及含有轉基因產品成分的飼料添加劑,應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后,再按照《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五、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1日公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農業部公告第1126號)同時廢止。
 
  農 業 部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飼料添加劑目錄(2013).doc



日期: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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