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9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3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7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餐具,現將我局對我市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萬達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蕎麥粥(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儲存不當及烘干溫度未達到工藝要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50000元。
2、南京市秦淮區金振亞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揚州市邗江家常食品廠生產的檸檬味去骨鴨掌,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5公斤,共計2.5公斤,貨值165元;已銷售1.57公斤,共計1.57公斤;庫存(未銷售)0.93公斤;封存0.93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0.74元;罰款10000元。
3、南京市秦淮區百如家瑞金路百貨店銷售的標稱徐州市綠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袋,共計2公斤,貨值48元;已銷售10袋,共計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儲存環節造成。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7元;罰款5000元。
4、南京市玄武區姜家鎖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羅氏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9公斤,共計9公斤,貨值594元;已銷售2.24公斤,共計2.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獸藥使用不當造成。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警告;罰款6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日期:2022-11-13
1、南京萬達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蕎麥粥(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儲存不當及烘干溫度未達到工藝要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50000元。
2、南京市秦淮區金振亞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揚州市邗江家常食品廠生產的檸檬味去骨鴨掌,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5公斤,共計2.5公斤,貨值165元;已銷售1.57公斤,共計1.57公斤;庫存(未銷售)0.93公斤;封存0.93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0.74元;罰款10000元。
3、南京市秦淮區百如家瑞金路百貨店銷售的標稱徐州市綠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袋,共計2公斤,貨值48元;已銷售10袋,共計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儲存環節造成。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7元;罰款5000元。
4、南京市玄武區姜家鎖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羅氏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9公斤,共計9公斤,貨值594元;已銷售2.24公斤,共計2.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獸藥使用不當造成。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警告;罰款6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日期:202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