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9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銷售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區祈福煙酒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丹陽市皇塘鎮銘宇食品廠生產的油京果,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5公斤,共計2.5公斤,貨值52.5元;已銷售2.5公斤,共計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浦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5元;罰款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日期:2022-11-22
南京市浦口區祈福煙酒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丹陽市皇塘鎮銘宇食品廠生產的油京果,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5公斤,共計2.5公斤,貨值52.5元;已銷售2.5公斤,共計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浦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5元;罰款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日期: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