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設在國家質檢總局的中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消息;美國于2007年1月16日發出通報,告知美國農業部動植物健康檢驗局發布了關于蔬菜水果進口的最終法規。
由于一些水果和蔬菜已經符合進口許可條件,但還未列入法規中,因此修訂后的法規列明了允許從符合指定條件的地區進口的蔬菜和水果的名單。作為進口條件,所有水果和蔬菜在首次到達港口時應按檢查官的要求接受檢驗或處理;此外,某些水果和蔬菜可能需要符合其他特定的條件。美國動植物健康檢疫局正在補充除溴甲烷熏蒸處理之外的另外一些處理方法。這些措施可為美國水果和蔬菜的進口提供其他的形式和來源,同時也可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隨水果和蔬菜進口傳入美國。該法規于2006年12月18日生效。
日期:2007-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