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江西省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處置完,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廣信區周記榨油坊生產的花生油
(一)食品名稱:花生油;生產日期:2022-06-02;不合格項目:酸價(KOH)。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廣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廣信區周記榨油坊,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廣信區周記榨油坊共生產該批次花生油9.5公斤,抽檢3公斤,剩余不合格花生油均未售出,已在執法人員監督下無害化處理。
當事人生產不合格花生油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的規定,廣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饒市監廣信食罰決〔2022〕23號)
二、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
(一)食品名稱:原味瓜子;生產日期:2022-05-26;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贛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原味瓜子50公斤,已銷售50公斤,召回0公斤。
根據吉安市市場監管局對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的調查及相關文書,該便利店店主主動承認系店內對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貯存不當,從而導致該產品過氧化值不合格,當事人提供了該批次瓜子的出廠檢驗報告,報告結果顯示為該產品合格,且過氧化值并未超標。贛江新區市場監管一組執法人員會同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專家到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研判,該公司具備過氧化值的檢驗能力及瓜子的基本生產條件,且在該公司中發現的問題不足以導致“過氧化值”不合格。贛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對該生產企業的《現場研判檢驗報告》以及吉安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對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贛新綜執不罰決〔2022〕76號)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吉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共購進該批次原味瓜子10公斤,已銷售10公斤,召回0公斤。
當事人經營不合格原味瓜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因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在第一時間進行整改,主觀上沒有違法犯罪故意性,且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吉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4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吉市市監井食罰決〔2022〕04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日期:2022-12-20
一、廣信區周記榨油坊生產的花生油
(一)食品名稱:花生油;生產日期:2022-06-02;不合格項目:酸價(KOH)。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廣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廣信區周記榨油坊,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廣信區周記榨油坊共生產該批次花生油9.5公斤,抽檢3公斤,剩余不合格花生油均未售出,已在執法人員監督下無害化處理。
當事人生產不合格花生油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的規定,廣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饒市監廣信食罰決〔2022〕23號)
二、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
(一)食品名稱:原味瓜子;生產日期:2022-05-26;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贛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原味瓜子50公斤,已銷售50公斤,召回0公斤。
根據吉安市市場監管局對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的調查及相關文書,該便利店店主主動承認系店內對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貯存不當,從而導致該產品過氧化值不合格,當事人提供了該批次瓜子的出廠檢驗報告,報告結果顯示為該產品合格,且過氧化值并未超標。贛江新區市場監管一組執法人員會同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專家到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研判,該公司具備過氧化值的檢驗能力及瓜子的基本生產條件,且在該公司中發現的問題不足以導致“過氧化值”不合格。贛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對該生產企業的《現場研判檢驗報告》以及吉安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對南昌凈龍記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贛新綜執不罰決〔2022〕76號)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吉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吉安市井開區彭迎德便利店共購進該批次原味瓜子10公斤,已銷售10公斤,召回0公斤。
當事人經營不合格原味瓜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因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在第一時間進行整改,主觀上沒有違法犯罪故意性,且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吉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4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吉市市監井食罰決〔2022〕04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日期: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