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加拿大食品檢驗局發布G/TBT/N/CAN/412通報,頒布備忘錄2013-03:關于獸用生物制品需使用雙語標簽的規定。該規定旨在修改動物衛生法規134(3)的內容,要求進口到加拿大境內用于銷售、廣告或代銷的獸用生物制品標簽必須使用英語和法語兩種語言,以便讓加拿大民眾可選擇兩種官方語言充分了解與健康和安全有關的相關信息。但對于目前進口用于科研或突發事件用的無照獸用生物制品仍維持豁免。該規定也已于SPS協定中公布,并將于2016年6月批準和生效,最后評議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25日。
日期: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