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總局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中,涉及重慶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經營的麻辣雞翅尖(輻照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麻辣雞翅尖(輻照食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2年9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責令限期整改。要求當事人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做好進貨查驗及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后續將強化對當事人的日常監管力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麻辣雞翅尖(輻照食品)系從重慶唯超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并提供了購進票據、供貨商經營資質、生產商生產經營資質等進貨查驗資料。鑒于當事人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為生產環節原因導致,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不予立案。
二、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經營的泡椒鳳爪(輻照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泡椒鳳爪(輻照食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2年9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責令限期整改。要求當事人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做好進貨查驗及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后續將強化對當事人的日常監管力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泡椒鳳爪(輻照食品)系從重慶市江北區問天食品經營部購進,并提供了購進票據、供貨商經營資質、生產商生產經營資質等進貨查驗資料。鑒于當事人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為生產環節原因導致,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不予立案。
日期:2023-03-03
一、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經營的麻辣雞翅尖(輻照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麻辣雞翅尖(輻照食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2年9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責令限期整改。要求當事人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做好進貨查驗及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后續將強化對當事人的日常監管力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麻辣雞翅尖(輻照食品)系從重慶唯超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并提供了購進票據、供貨商經營資質、生產商生產經營資質等進貨查驗資料。鑒于當事人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為生產環節原因導致,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不予立案。
二、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經營的泡椒鳳爪(輻照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泡椒鳳爪(輻照食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2年9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區合一家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責令限期整改。要求當事人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做好進貨查驗及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后續將強化對當事人的日常監管力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泡椒鳳爪(輻照食品)系從重慶市江北區問天食品經營部購進,并提供了購進票據、供貨商經營資質、生產商生產經營資質等進貨查驗資料。鑒于當事人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為生產環節原因導致,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不予立案。
日期: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