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1月20日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美團家家福購物廣場(北七家店)(經營者為北京和瑞久商貿有限公司)在美團(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生產的花椒鍋巴(含油型膨化食品),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經調查,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花椒鍋巴共計425桶,規格型號:210g/桶,生產日期:2022-04-28,銷售單價70元/箱,6桶/箱,已銷售70箱,貨值金額4900元,沒有產品召回。
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1.50元;2.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5桶涉案花椒鍋巴;3.處51000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許市監處罰〔2023〕0093號。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0日
日期:2023-03-21
一、抽檢基本情況
美團家家福購物廣場(北七家店)(經營者為北京和瑞久商貿有限公司)在美團(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生產的花椒鍋巴(含油型膨化食品),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經調查,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花椒鍋巴共計425桶,規格型號:210g/桶,生產日期:2022-04-28,銷售單價70元/箱,6桶/箱,已銷售70箱,貨值金額4900元,沒有產品召回。
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許昌市建安區狀大食品廠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1.50元;2.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5桶涉案花椒鍋巴;3.處51000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許市監處罰〔2023〕0093號。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0日
日期: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