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日本農林水產省植物檢疫所網站發布《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九次修訂法令,根據日本國內外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及其風險分析的結果等修改《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對附表中有害生物名錄進行更新。修訂內容如下:(1)傳入時定殖、擴散的可能性及經濟重要性被確定為高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和地區(附表1-2)的修訂:將吳刺粉虱(Aleurocanthus woglumi)等16種有害生物移入到附表2-2,變更個別條款序列;(2)禁止進口的寄主植物和地區(附表2)的修訂:變更昆士蘭實蠅(Bactrocera tryoni)的禁止進口地區;將南美按實蠅(Anastrepha fraterculus)等5種有害生物加入附表2-2中;(3)傳入時定殖、擴散的可能性以及經濟重要性被確定為中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地區(附表2-2)的修訂:將部分有害生物調整至附表1-2、附表2中,同時對Bactericera nigricornis等11種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發生區域、檢疫措施進行修訂;(4)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的修訂,增加了疣腿平顏食蚜蠅(Eumerus tuberculatus)等3種有害生物。第1-3項的修定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從進口貨物卸載日期算起;第4項的修訂于2023年2月28日實施。
日期:2023-04-11
日期: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