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酒類、食用農產品、方便食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類食品114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38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蕪湖市南陵縣紅桔子百貨超市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亳州市渦陽縣高爐鎮楊青經營門市部銷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亳州市盛祥國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亳州市三國酒廠生產的原漿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安慶市太湖縣晉熙好又多購物廣場銷售的線茄,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綠籃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龍河路店(六安)銷售的泥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安慶市開發區語桐果品店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阜陽市美添七號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潁泉碧桂園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池州市東至思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家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池州)生產的五寶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六安市張發農產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糖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日期:2023-07-05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蕪湖市南陵縣紅桔子百貨超市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亳州市渦陽縣高爐鎮楊青經營門市部銷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亳州市盛祥國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亳州市三國酒廠生產的原漿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安慶市太湖縣晉熙好又多購物廣場銷售的線茄,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綠籃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龍河路店(六安)銷售的泥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安慶市開發區語桐果品店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阜陽市美添七號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潁泉碧桂園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池州市東至思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家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池州)生產的五寶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六安市張發農產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糖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日期: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