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發現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經營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3130122ZX的油條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會澤石河油條店加工銷售的油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會澤石河油條店共加工銷售該批次油條15根,共計0.6公斤,貨值30元,已銷售15根,庫存0根。當事人已張貼召回公告,由于油條屬于即食、短保質期食品,故未能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會澤石河油條店加工銷售不合格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積極整改。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會澤石河油條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加工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會澤石河油條店已于2023年4月10日提交排查整改報告。
二、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3130124ZX的油條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會澤尚儀小吃店加工銷售的油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會澤尚儀小吃店共加工銷售該批次油條20根,共計0.8公斤,貨值40元,已銷售20根,庫存0根。當事人已張貼召回公告,由于油條屬于即食、短保質期食品,故未能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會澤尚儀小吃店加工銷售不合格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積極整改。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會澤尚儀小吃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加工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規范加工制作流程,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購買使用臺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會澤尚儀小吃店已于2023年4月18日提交排查整改報告。
三、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3130125ZX的油條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會澤怡旺園餐館加工銷售的油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會澤怡旺園餐館共加工銷售該批次油條20根,共計0.8公斤,貨值40元,已銷售20根,庫存0根。當事人已張貼召回公告,由于油條屬于即食、短保質期食品,故未能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會澤怡旺園餐館加工銷售不合格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積極整改。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會澤怡旺園餐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加工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規范加工制作流程,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購買使用臺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會澤怡旺園餐已于2023年4月20日提交排查整改報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日期:2023-07-28
一、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3130122ZX的油條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會澤石河油條店加工銷售的油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會澤石河油條店共加工銷售該批次油條15根,共計0.6公斤,貨值30元,已銷售15根,庫存0根。當事人已張貼召回公告,由于油條屬于即食、短保質期食品,故未能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會澤石河油條店加工銷售不合格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積極整改。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會澤石河油條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加工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會澤石河油條店已于2023年4月10日提交排查整改報告。
二、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3130124ZX的油條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會澤尚儀小吃店加工銷售的油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會澤尚儀小吃店共加工銷售該批次油條20根,共計0.8公斤,貨值40元,已銷售20根,庫存0根。當事人已張貼召回公告,由于油條屬于即食、短保質期食品,故未能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會澤尚儀小吃店加工銷售不合格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積極整改。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會澤尚儀小吃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加工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規范加工制作流程,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購買使用臺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會澤尚儀小吃店已于2023年4月18日提交排查整改報告。
三、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3130125ZX的油條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會澤怡旺園餐館加工銷售的油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會澤怡旺園餐館共加工銷售該批次油條20根,共計0.8公斤,貨值40元,已銷售20根,庫存0根。當事人已張貼召回公告,由于油條屬于即食、短保質期食品,故未能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會澤怡旺園餐館加工銷售不合格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積極整改。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會澤怡旺園餐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加工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規范加工制作流程,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購買使用臺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會澤怡旺園餐已于2023年4月20日提交排查整改報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日期: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