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據美國聯邦公報消息,美國食藥局(FDA)發布2023-22649號公告,即新版進口食品預先通知指南(第四版)。新版指南更新的主要內容為:
(1)規定即使FDA已認定進口食品來源國監管體系與美國等效,也不能免除該國生產的食品進口至美國時應預先通知的要求;
(2)如FDA對預先通知的進口食品做出拒絕入境或扣留檢查的結論,進口商可以在收到結論的5個自然日內提請FDA進行再次審查等。
該公告將在2023年10月13日的聯邦公報上正式發布并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3-22649.pdf
日期:2023-10-17
(1)規定即使FDA已認定進口食品來源國監管體系與美國等效,也不能免除該國生產的食品進口至美國時應預先通知的要求;
(2)如FDA對預先通知的進口食品做出拒絕入境或扣留檢查的結論,進口商可以在收到結論的5個自然日內提請FDA進行再次審查等。
該公告將在2023年10月13日的聯邦公報上正式發布并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3-22649.pdf
日期: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