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1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我局對我市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溧水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百合,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9公斤,共計9公斤,貨值242.82元;已銷售9公斤,共計9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受到污染造成。經查,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3.02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日期:2023-11-16
南京溧水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百合,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9公斤,共計9公斤,貨值242.82元;已銷售9公斤,共計9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受到污染造成。經查,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3.02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日期: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