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在近期組織開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共檢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用具,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西寧市城北區彭廚餐廳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二)玉樹州玉樹市松強蔬果百貨綜合超市銷售的、標稱四川省綿陽市川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8%vol豐務純釀白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三)西寧市城北區天然居菜館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四)西寧市城北區青海新華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城北店銷售的韭菜,其中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西寧市城北區雙盈餐飲店的湯匙,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六)海南州貴南縣尚品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海西州德令哈市吉爾達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的匙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八)海東市互助縣巨人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黃南州同仁市小龍坎火鍋熱貢加盟店的盤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十)西寧市大通縣青海臻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瓜子(原味),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一)海西州德令哈市璀璨星辰飯店有限公司的大盤,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十二)海北州門源縣潤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其他炒貨),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發現的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用具,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用具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
廣大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用具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 附件1.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x
附件2.酒類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x
附件3.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4.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5.部分不合格檢測項目小知識.docx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日期:2023-11-20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西寧市城北區彭廚餐廳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二)玉樹州玉樹市松強蔬果百貨綜合超市銷售的、標稱四川省綿陽市川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8%vol豐務純釀白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三)西寧市城北區天然居菜館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四)西寧市城北區青海新華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城北店銷售的韭菜,其中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西寧市城北區雙盈餐飲店的湯匙,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六)海南州貴南縣尚品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海西州德令哈市吉爾達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的匙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八)海東市互助縣巨人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黃南州同仁市小龍坎火鍋熱貢加盟店的盤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十)西寧市大通縣青海臻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瓜子(原味),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一)海西州德令哈市璀璨星辰飯店有限公司的大盤,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十二)海北州門源縣潤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其他炒貨),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發現的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用具,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用具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
廣大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用具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 附件1.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x
附件2.酒類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x
附件3.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4.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5.部分不合格檢測項目小知識.docx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日期: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