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3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市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六合區悅樂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南京十朝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京鹽水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30包,共計30公斤,貨值1077元;已銷售28包,共計2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儲運不當造成。六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305.2元,罰款4000元。
2、標稱南京十朝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京鹽水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92袋,共計92公斤,貨值1748元;已銷售92袋,共計9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3、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邁化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桶,共計10公斤,貨值296元;已銷售1桶,共計1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針對企業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4、標稱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50公斤,共計50公斤,貨值1480元;已銷售50公斤,共計5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15元,罰款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日期:2023-12-16
1、南京市六合區悅樂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南京十朝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京鹽水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30包,共計30公斤,貨值1077元;已銷售28包,共計2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儲運不當造成。六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305.2元,罰款4000元。
2、標稱南京十朝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京鹽水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92袋,共計92公斤,貨值1748元;已銷售92袋,共計9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3、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邁化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桶,共計10公斤,貨值296元;已銷售1桶,共計1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針對企業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4、標稱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50公斤,共計50公斤,貨值1480元;已銷售50公斤,共計5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15元,罰款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日期: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