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修訂植物源性食物、蘑菇及食鹽條例

   2023-12-26 廈門技術(shù)性貿(mào)易措施信息網(wǎng)857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21日,瑞士聯(lián)邦內(nèi)政部發(fā)布817.022.17號(hào)公告:修訂《植物源性食物、蘑菇及食鹽條例》,該條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世界食品網(wǎng)-www.cctv1204.com)
   2023年12月21日,瑞士聯(lián)邦內(nèi)政部發(fā)布817.022.17號(hào)公告:修訂《植物源性食物、蘑菇及食鹽條例》,該條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nèi)容如下: 
  (1)將部分植物和植物的一部分,以及由其衍生的制劑和物質(zhì),添加到不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名錄中:
 
  (2)將蘆薈大黃素和含有該物質(zhì)的所有制劑、丹蒽醌和所有含有該物質(zhì)的制劑、大黃素和所有含有該物質(zhì)的制劑、由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蘆薈物種的葉子制成的制劑添加不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植物物質(zhì)和含有這些物質(zhì)的制劑的名錄中;
 
  (3)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含量必須至少達(dá)43%(按重量計(jì)),其中可可脂含量必須至少達(dá)26%(按重量計(jì));
 
  (4)牛奶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含量必須至少達(dá)30%(按重量計(jì)),牛奶固體至少含18%(按重量計(jì))部分或全部干奶、部分或完全脫脂牛奶、奶油、部分或全部干奶油、黃油或乳脂,其中乳脂含量必須至少達(dá)4.5%(按重量計(jì)).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edlex.admin.ch/eli/oc/2023/821/de



日期:2023-12-26
 
地區(qū): 歐洲 瑞士
標(biāo)簽: 植物源 食鹽 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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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