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2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3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6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7期),其中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市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玄武區宜買甜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南京福寶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香蒜蓉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經查,當事人進貨時索取了進貨票據、廠檢報告單、供應者資質材料,有證據證明其來源,且不知道該批次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2、標稱南京十朝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京鹽水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銷售商的產品貯存溫度不符合產品貯存要求導致;上述企業的產品是經過檢驗合格后對外銷售的,生產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決定如下:不予行政處罰。
3、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邁化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棲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24元,罰款5000元。
4、南京市雨花臺區超旺餐飲店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44L,共計44公斤,貨值391.14元;已銷售44L,共計4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反復使用次數過多造成。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14元,罰款500元。
5、南京市溧水區唐記生鮮店銷售的豇豆,噻蟲嗪和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7公斤,共計7公斤,貨值49元;已銷售4.96公斤,共計4.9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97元,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元。
6、南京市六合區沈世娟蔬菜店銷售的本地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3.6公斤,共計3.6公斤,貨值25.2元;已銷售3.6公斤,共計3.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六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制度,并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元,罰款1000元。
7、標稱含羞草(江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核桃仁(椒鹽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260袋,共計3.588公斤,貨值6600元;已銷售260袋,共計3.58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8、南京市雨花臺區旻祿農產品經營部銷售的上海青,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共計10公斤,貨值56元;已銷售10公斤,共計1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6元,罰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日期:2024-01-01
1、南京市玄武區宜買甜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南京福寶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香蒜蓉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經查,當事人進貨時索取了進貨票據、廠檢報告單、供應者資質材料,有證據證明其來源,且不知道該批次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2、標稱南京十朝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京鹽水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銷售商的產品貯存溫度不符合產品貯存要求導致;上述企業的產品是經過檢驗合格后對外銷售的,生產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決定如下:不予行政處罰。
3、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邁化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棲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24元,罰款5000元。
4、南京市雨花臺區超旺餐飲店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44L,共計44公斤,貨值391.14元;已銷售44L,共計4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反復使用次數過多造成。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14元,罰款500元。
5、南京市溧水區唐記生鮮店銷售的豇豆,噻蟲嗪和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7公斤,共計7公斤,貨值49元;已銷售4.96公斤,共計4.9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97元,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元。
6、南京市六合區沈世娟蔬菜店銷售的本地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3.6公斤,共計3.6公斤,貨值25.2元;已銷售3.6公斤,共計3.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六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制度,并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元,罰款1000元。
7、標稱含羞草(江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核桃仁(椒鹽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260袋,共計3.588公斤,貨值6600元;已銷售260袋,共計3.58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8、南京市雨花臺區旻祿農產品經營部銷售的上海青,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共計10公斤,貨值56元;已銷售10公斤,共計1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6元,罰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日期: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