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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修訂部分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進境隨附證書有關規定

   2024-02-26 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1039
核心提示:2024年2月12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1月2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24/399,修訂實施條例(EU)2020/2235附件III和實施條例(EU)2021/403附件II,主要修訂涉及某些動物源性產品和某些類別動物的托運貨物進入歐盟的證書模板規定。……(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2024年2月12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1月2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24/399,修訂實施條例(EU)2020/2235附件III和實施條例(EU)2021/403附件II,主要修訂涉及某些動物源性產品和某些類別動物的托運貨物進入歐盟的證書模板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實施條例(EU)2020/2235附件III根據本條例附件第1部分進行修訂。續訂了有關牛肉、羊肉貨物等動物源性肉類產品的隨附證書模板及用語要求;
 
  (2)實施條例(EU)2021/403附件II根據本條例附件第2部分進行修訂。對進入歐盟動物源性產品證書中官方獸醫簽名及用語要求進行修訂;
 
  (3)在直至2024年12月3日的過渡期內,對于某些供人類食用的動物源性產品的托運,可使用按照附件III第1、2、3、4、5、7、10、11、12、13、15、19、20、23、24、25、26、27、28、33、34、35、36、37、45和49章所列模式簽發的證書、在本條例對實施條例(EU)2020/2235進行修訂之前適用的該實施條例附件III第38、45和49條中的規定,應繼續獲準進入歐盟,條件是這些證書的簽發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日;
 
  (4)在2024年12月3日之前的過渡期內,對于某些類別的食用陸生動物托運貨物,應繼續授權使用按照本條例對實施條例(EU)2021/403進行修訂之前適用的該實施條例附件II第1、2、4、5、7、8、12、13、14、22、23、29、30和31章所列模式簽發的證書進入歐盟,條件是這些證書的簽發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日;
 
  (5)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條例自2024年9月3日起適用。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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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6
 
地區: 歐盟
標簽: 動物 進境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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