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巴西政府公報發布SDA第1021號法令,修訂《動物源性食品命名規則》(即2023年SDA第744號法令)。該規則適用于來源于允許屠宰的動物品種、并且未經進一步加工的動物源性食品的官方命名。主要修訂內容:
(1)命名為“加工用肉”的產品標簽上應備注“專用于熱處理”,即只能專門用于制造經烹飪或滅菌熱處理的肉制品,該類產品應與其他肉類產品分開加工處理,盡可能快速包裝并冷藏,符合生肉微生物標準;
(2)切割禽肉產品必須在名稱中體現是否帶皮的信息,冷藏或冷凍的整只禽類屠體名稱必須標注是否含有內臟;
(3)規定產品可以在按照官方規則命名的名稱后加標銷售名稱,以便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產品信息。該修訂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in.gov.br/web/dou/-/portaria-sda/mapa-n-1.021-de-22-de-fevereiro-de-2024-544564152
日期:2024-02-28
(1)命名為“加工用肉”的產品標簽上應備注“專用于熱處理”,即只能專門用于制造經烹飪或滅菌熱處理的肉制品,該類產品應與其他肉類產品分開加工處理,盡可能快速包裝并冷藏,符合生肉微生物標準;
(2)切割禽肉產品必須在名稱中體現是否帶皮的信息,冷藏或冷凍的整只禽類屠體名稱必須標注是否含有內臟;
(3)規定產品可以在按照官方規則命名的名稱后加標銷售名稱,以便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產品信息。該修訂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in.gov.br/web/dou/-/portaria-sda/mapa-n-1.021-de-22-de-fevereiro-de-2024-544564152
日期: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