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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號)

   2024-03-04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703
核心提示:在2023年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中,涉及重慶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在2023年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沙坪壩區陳家灣市場何亞利(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紅小米辣(辣椒)(規格型號:散裝稱重),鎘(以Cd計)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3年10月2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當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責令限期整改。要求當事人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收集供貨者資質和進貨票據。后續將強化對當事人的日常監管力度。當事人在其超市門口發布了召回公告,但未召回到不合格食品,并已向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涉案財物數量、金額較少,未造成人體健康或人身、財產損害,無社會影響,符合《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總則》第十四條第(三)項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罰款1000元,罰沒款金額合計1100元(壹仟壹佰圓整)。



日期:2024-03-04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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