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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5期)

   2024-05-11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080
核心提示: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云南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經營單位,2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經營單位,2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004947935ZX的永平黃燜雞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永平縣誠睿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由永平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1200克/箱的永平黃燜雞,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永平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永平黃燜雞15箱,共計18公斤,貨值金額1170元,已銷售15箱,無庫存。當事人已實施產品召回措施,但暫未收到應召回產品。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經調查,永平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永平黃燜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并主動開展整改自查,且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符合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規定的情形。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永平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切實進行整改,加強產品自檢,并對整改后的產品進行送檢,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及操作規范的相關培訓,提高員工食品安全意識,加強產品質量控制,加大自檢自查的力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四)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永平縣誠睿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永平黃燜雞15箱,共計18公斤,貨值金額1170元,已銷售15箱,無庫存。當事人已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暫未收到應召回產品。
 
  (五)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經調查,永平縣誠睿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永平黃燜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系首次違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能提供《永平縣誠睿商貿有限公司進貨查驗記錄》,積極對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主動降低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后果。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永平縣誠睿商貿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把食品進貨關;加強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二、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002954082ZX的單山蘸水(香辣型)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德欽縣天天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由昆明市單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400克/袋的單山蘸水(香辣型),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昆明市單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單山蘸水(香辣型)500袋,共計200公斤,貨值金額7512元,已銷售500袋,無庫存。當事人已實施產品召回措施,但暫未收到應召回產品。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經調查,昆明市單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單山蘸水(香辣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生產銷售記錄、生產工藝、整改報告等證據材料。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512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昆明市單山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位;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控制制度,定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原輔料質量的把控,增加原輔料及產品的送檢頻次,確保后續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四)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德欽縣天天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共購進該批次單山蘸水(香辣型)125袋,共計50公斤,貨值金額2225元,已銷售113袋,共計45.20公斤,庫存12袋,香格里拉市執法人員依法對未銷售的12袋不合格產品進行查封扣押。當事人已對銷售的產品實施產品召回措施,但暫未收到應召回產品。
 
  (五)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經調查,德欽縣天天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單山蘸水(香辣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查驗了供貨商的相應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德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于處罰,并沒收不合格單山蘸水(香辣型)12袋的行政處罰。
 
  2.德欽縣天天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庫存食品;完善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銷貨臺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日期:2024-05-11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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