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摩爾多瓦國家食品安全局發布《食品經營者自檢自控計劃制定、實施和驗證規范》法規草案,征求意見期至2024年5月24日。主要內容包括:
(1)分別制定了非動物源性食品和動物源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檢自控計劃制定、實施和驗證的相關要求,并規定了食品安全屬地主管部門的職責,包括向食品經營者告知本規定要求,以及對其執行情況進行驗證;
(2)規定了所有食品經營者,不論經營的性質和規模,都有義務采用良好的生產規范和良好的衛生習慣來控制食品的風險,食品安全管理應當按照食品經營者制定的自檢自控計劃進行,并有義務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危險和/或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在必要的期間內糾正缺陷;
(3)食品經營者的自檢自控計劃一般應包括新產品樣品的檢測評估、基于HACCP的監控和驗證、對原輔料的檢測驗證、核實衛生操作的有效性、生產用水的檢測、驗證產品質量等方面,以確保產品同時符合食品安全有關化學、致敏性、物理及微生物的要求以及標準中規定的質量和理化要求,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4)規定了食品經營者自檢自控計劃的制定、實施和驗證的具體要求,包括明確標準、風險分析、確定計劃并執行等,同時規定了人員和記錄的要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particip.gov.md/ro/document/stages/proiect-de-ordin-cu-privire-la-aprobarea-normei-privind-elaborarea-implementarea-si-verificarea-planului-de-autocontrol-pentru-operatorii-din-domeniul-alimentar/12505
日期:2024-05-14
(1)分別制定了非動物源性食品和動物源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檢自控計劃制定、實施和驗證的相關要求,并規定了食品安全屬地主管部門的職責,包括向食品經營者告知本規定要求,以及對其執行情況進行驗證;
(2)規定了所有食品經營者,不論經營的性質和規模,都有義務采用良好的生產規范和良好的衛生習慣來控制食品的風險,食品安全管理應當按照食品經營者制定的自檢自控計劃進行,并有義務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危險和/或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在必要的期間內糾正缺陷;
(3)食品經營者的自檢自控計劃一般應包括新產品樣品的檢測評估、基于HACCP的監控和驗證、對原輔料的檢測驗證、核實衛生操作的有效性、生產用水的檢測、驗證產品質量等方面,以確保產品同時符合食品安全有關化學、致敏性、物理及微生物的要求以及標準中規定的質量和理化要求,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4)規定了食品經營者自檢自控計劃的制定、實施和驗證的具體要求,包括明確標準、風險分析、確定計劃并執行等,同時規定了人員和記錄的要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particip.gov.md/ro/document/stages/proiect-de-ordin-cu-privire-la-aprobarea-normei-privind-elaborarea-implementarea-si-verificarea-planului-de-autocontrol-pentru-operatorii-din-domeniul-alimentar/12505
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