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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10期)

   2024-06-07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344
核心提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對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437〕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經營企業1家(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上海青”);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對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437〕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經營企業1家(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上海青”);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上海青”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382633345,經檢驗,氟蟲腈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銷售不合格“上海青”,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案發后能積極配合整改,所售不合格食品未發現不良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停止違法行為,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5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36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啟動召回工作,提交整改報告,承諾加強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購、銷、存臺賬,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2024年1月10日,洪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復查驗收,該企業整改符合要求。



日期:2024-06-07
 
地區: 湖北 武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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